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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6 08: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关于寻找北京确诊病例云某某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2022年第23号)

2022年2月25日,青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包头市疾控中心协查获悉,对北京确诊病例云某某在我区活动轨迹进行排查,现将云某某在我区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与其有重合活动轨迹的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

2022年2月15日
17:19确诊病例云某某乘坐蒙BT5505出租车到青山区万达广场,从东门进入;
17:22 到达苏宁百货门口;
17:24 到达观光电梯附近徘徊等待朋友王某某;
17:31 进入苏宁百货与王某某汇合;
17:33 两人一起出来,穿过一楼中厅到东客梯,搭乘上二楼;
17:39—17:40 到二楼大玩家,未玩项目,其间一直佩戴口罩;
17:45—17:46 到二楼1983盲盒店,未买东西,店内有收银员和售货员两人;
17:48—17:53 到三楼益禾堂买奶茶,收银和递餐由丁某某一人完成,其间刘某某和赵某某配餐,三人皆佩戴口罩。后乘下行电梯下楼;
18:10 从二楼小门进入肯德基,未点餐;
18:50 从该门出去,其间云某某未佩戴口罩;
18:53 云某某与王某某从苏宁百货西门(KTV附近)离开青山区万达广场,云某某骑共享单车离开;
19:02 王某某在银河广场(西)站乘39路公交车离开。

请上述时间与云某某行程轨迹重合的居民及时向所在街镇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他防控措施。

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青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25日


青山区关于急寻2月19日9:10—10:30期间在国药北方医院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2022年第21号)

2022年2月22日,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2022年(第15号)公告显示,10号病例时某某于2月19日曾前往国药北方医院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

请2022年2月19日9:10—10:30期间在国药北方医院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的居民及时向所在街镇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他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青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25日


石拐区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四)(第11号)

2022年2月23日10:36,石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石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推送石拐区流调溯源专班通知。王某和包头市新冠肺炎指挥部公告(2022年第15号)病例12、13在福海云天的行程轨迹类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关于密切接触者管理要求,我区已对王某进行集中隔离,分别于2月19日、22日做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已接种2剂新冠疫苗。现将王某近期行程公布如下,与其有重复活动轨迹的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


王某详细轨迹如下:
2月17日,10:45与其孩子王某某从呼得木林新天地家中乘坐出租车(全程佩戴口罩)。10:53到达青山区福海云天,19:58离开后乘坐出租车返回呼得木林新天地家中(全程佩戴口罩)。20:30与王某某步行前往东乡拉面馆,步行途中佩戴口罩,20:42离开拉面馆步行返回呼得木林新天地家中(全程佩戴口罩)。

2月18日,8:30由呼得木林新天地家中自驾车前往石拐区上班,9:35在石拐区210国道与青大线交叉口处将其驾驶的车辆交给其妻子柴某某,与许某一同工作,随后一同驾车返回单位,在此之后全天均在单位上班。

2月19日,在单位上班,15:00在单位大厅做核酸检测,全程佩戴口罩,18:00自驾车返回家中。

2月20日,全天在家未外出。

2月21日,8:50柴某某驾驶汽车将王某送至单位,上班期间未离开单位。

2月22日,05:50前往石拐区大数据中心,全程佩戴口罩,12:30返回单位,15:00—17:00在单位工作,一直未离开。

请上述时间与王某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道(镇)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他防控措施。

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石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25日


石拐区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五)(第12号)

2022年2月24日,石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知。我区苏某某、安德某某某某(母女)2人和周某某、郭某某(夫妻)2人为我市15号确诊病例常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关于密切接触者管理要求,我区已对苏某某、安德某某某某、周某某、郭某某进行集中隔离,于2月22日做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苏某某、周某某、郭某某3人均已接种2剂新冠疫苗,安德某某某某接种1剂新冠疫苗。现将4人近期行程公布如下,与其有重复活动轨迹的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


苏某某详细轨迹如下:
2月17日,17:30自驾车带其女儿至福海云天,19:30自驾车带其女儿返回石拐新区尚若小区家中。


2月18日,10:00自驾车至昆区白云路东方花园底店美容店,店内有员工任某某、张某某,17:00自驾车返回石拐家中,之后再无外出。


2月19日,18:30与婆婆、女儿下楼遛狗,18:35左右,步行至尚若超市购物,之后步行回家再无外出。


2月20日,14:00下楼遛狗,14:06步行至尚若超市购物。14:30左右步行回家,之后再无外出。


2月21日,10:40自驾车带女儿至石新加油站,开车至石拐新区颐康小区,上楼接安某某、吴某某、安某,11:50,开车至颐康小区西门里菜店(全程佩戴口罩),11:00开车至商业中心化妆品店,之后去商业中心美味蛋糕房(全程佩戴口罩),随后开车回家,18:20与安某、女儿下楼遛狗,18:30步行至尚若超市(全程佩戴口罩),之后步行回家再无外出。


2月22日,11:30与丈夫及女儿下楼做核酸检测,12:00与女儿在尚若小区内遛狗(全程佩戴口罩),13:00步行回家中。18:00与丈夫下楼遛狗(全程佩戴口罩),18:30步行回家,之后再无外出。


2022年2月23日—24日,全天在家未外出。


安德某某某某详细轨迹同上


周某某详细轨迹如下:
2月17日,7:00从东河吾悦和府与妻子郭某某开车去包钢三医院就诊,12:00从包钢三医院开车去青山青东路与文化路交叉口牛浦清川烤肉饭店就餐,13:00与妻子开车前往青山区福海云天,15:00与妻子开车返回东河吾悦和府家中,18:00与妻子开车前往东河区通顺街麻辣香锅就餐,20:00返回石拐区亚新钢厂宿舍,全程佩戴口罩,之后再无外出。


2月18日,08:00从亚新钢厂宿舍步行去亚新钢厂办公楼供应部上班,11:30下班步行到亚新钢厂餐厅,之后返回宿舍,13:30步行到办公楼供应部上班,17:30下班步行到餐厅打饭后返回宿舍,全程佩戴口罩,之后无外出。


2月19日至21日, 活动轨迹与2月18日相同。


2月22日,08:00从亚新钢厂宿舍步行去亚新钢厂办公楼供应部上班,11:30下班步行到亚新钢厂餐厅打饭,之后返回宿舍,13:30步行到办公楼供应部上班,17:00在石拐区亚新隆顺做核酸检测,17:30下班步行到餐厅打饭后返回宿舍,全程佩戴口罩,之后无外出。


2月23日至24日,一直在亚新钢厂宿舍,未外出。


郭某某详细轨迹如下:
2月17日, 活动轨迹与周某某相同。


2月18日,08:00独自前往亚新隆顺推进办上班,全程戴口罩,11:30下班独自步行回到宿舍,13:30独自步行去上班,17:30下班独自直接回宿舍,一直未外出。


2月19日至20日,活动轨迹与2月18日相同。


2月21日,上午8:00独自步行前往亚新隆顺推进办上班,全程戴口罩,11:30下班独自步行回到宿舍,13:30去上班,17:30下班步行前往亚新隆顺商业街,17:40在商业街二楼左手边一家麻辣烫吃饭,18:00吃完饭步行返回宿舍,一直未外出。


2月22日,08:00独自步行去亚新隆顺推进办上班,全程戴口罩,10:30至11:15在石拐区亚新隆顺做核酸检测,11:30下班独自步行回到宿舍吃饭,13:30去上班,17:30下班独自步行回到宿舍,一直未外出。


2月23日至24日,一直在亚新隆顺宿舍,全天没有外出。


请上述时间与苏某某等四人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道(镇)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他防控措施。


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石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25日


青山区关于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2022年第20号)

2022年2月24日,青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2022年第17号)内容,对昆都仑区确诊病例刘某某在我区活动轨迹进行排查,现将刘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在我区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与其有重合活动轨迹的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

杜某某
2月18日 6:00前往呼得木林新天地二区健身器材区锻炼身体,6:40回家(呼得木林新天地三区15C),全程佩戴口罩,回家后无外出。
2月19日 6:00前往呼得木林新天地二区健身器材区锻炼身体,6:40回家,18:00前往海富超市(呼得木林新天地店)购物后回家,全程佩戴口罩,回家后无外出。
2月20日 8:00前往小区核酸采样点(呼得木林新天地三区15C门前)采集核酸,全程佩戴口罩,采样后回家无外出。
2月21日 全天无外出。
2月22日 10:30前往海富超市(呼得木林新天地店)购物,11:00回家,全程佩戴口罩,回家后无外出。
2月23日 8:00前往小区核酸采样点(呼得木林新天地三区15C门前)采集核酸,全程佩戴口罩,采样后回家无外出,当晚被集中隔离。

陈某某
2月19日 15:00步行前往幸福路二号街坊韵达超市、兔喜快递、极信快递生活超市取快递,随后步行回家(呼得木林新天地三区15C)。18:00前往海富超市(呼得木林新天地店)购物后回家,全程佩戴口罩,回家后无外出。
2月20日 8:00前往小区核酸采样点(呼得木林新天地三区15C门前)采集核酸,全程佩戴口罩,采样后回家无外出。
2月21日 全天无外出。
2月22日 10:30前往海富超市(呼得木林新天地店)购物,11:00回家。16:30前往幸福路二号街坊韵达超市、兔喜快递、极信快递生活超市取快递,全程佩戴口罩,回家后无外出。
2月23日 8:00前往小区核酸采样点(呼得木林新天地三区15C门前)采集核酸,全程佩戴口罩,采样后回家无外出,当晚被集中隔离。

王某某1
2月18日 8:00其父亲开车将其送到呼得木林新天地南门附近,本人步行前往呼得木林新天地三区15C补课,10:30下课后步行回家(民主路1号街坊8栋),步行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2月19日 全天无外出。
2月20日 8:00前往小区核酸采样点(民主路1号街坊8栋3单元楼下)采集核酸,全程佩戴口罩,采样后回家。16:00前往永辉超市(一宫店)购物,16:50回家,全程佩戴口罩。
2月21日 8:00其父亲开车将其送到呼得木林新天地南门附近,本人步行前往呼得木林新天地三区15C补课,10:30下课后步行回家,全程佩戴口罩。
2月22日 8:00其父亲驾车将其送到呼得木林新天地南门附近,本人步行前往呼得木林新天地三区15C领取学习资料,随后步行回家,步行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2月23日 9:30前往小区核酸采样点(民主路1号街坊8栋3单元楼下)采集核酸,全程佩戴口罩,采样后回家无外出,当晚被集中隔离。

吴某某
2月18日 15:00前往呼得木林新天地三区15C补课,17:00下课后其父亲开车将其接回家(民主路2号街坊5栋),回家后无外出。
2月19日 15:00其父亲开车将其送到呼得木林新天地三区15C补课,17:00下课后与其父母开车前往稀土高新区沃土壕村(沼潭火车站东侧向南过铁路桥后向东的平房区)其父亲朋友家吃饭,23:00一家三口驾车回家。
2月20日 前往小区核酸采样点(民主路2号街坊小区内4栋车棚)采集核酸,全程佩戴口罩,采样后回家无外出。
2月21日 11:30与其父亲开车前往青山区当铺村南六区亲戚家吃饭,15:00其父亲开车将其送到呼得木林新天地三区15C补课,17:00下课后与其父亲开车前往爱萌美工部(民主路朝阳二区1栋底店)购买A3纸,随后与其父亲开车回家,回到小区步行至小区北门妈妈驿站取快递,回家后无外出。
2月22日 全天无外出。
2月23日 前往小区核酸采样点(民主路2号街坊小区内4栋车棚)采集核酸,全程佩戴口罩,采样后回家无外出,当晚被集中隔离。

庞某某
2月18日 9:00骑自行车从家(朝阳一区25栋)前往呼得木林新天地三区15C补课,11:30下课后骑自行车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回家后无外出。
2月19日 全天无外出。
2月20日 11:10前往朝阳小区核酸采集点采集核酸,全程佩戴口罩,采样后回家无外出。
2月23日 10:17—10:44前往朝阳小区核酸采集点采集核酸,全程佩戴口罩,采样后回家无外出。

彭某某
2月18日 全天无外出。
2月19日 上午在家(富强路7号街坊新2栋)无外出,14:20骑自行车从家前往呼得木林新天地三区15C补课,17:30下课后骑自行车回到家中,全程佩戴口罩,回家后无外出。
2月20日 上午在家无外出,10:00前往小区核酸采集点(富强路7号街坊21栋楼下)采集核酸,全程佩戴口罩,10:30回家后无外出。
2月21日 上午在家无外出,14:20骑自行车从家前往呼得木林新天地三区15C补课,17:30下课后骑自行车回到家中,全程佩戴口罩,回家后无外出。
2月22日 全天无外出。
2月23日 10:30前往小区核酸采集点(富强路7号街坊21栋楼下)采集核酸,全程佩戴口罩,采样后回家无外出。

郭某某
2月18日 8:30骑自行车从家(青山区民主路五号街坊6栋)前往呼得木林新天地三区15C补课,10:30下课后骑自行车回到家中,全程佩戴口罩,回家后无外出。
2月19日 全天无外出。
2月20日 8:30前往小区核酸采集点(民主路五号街坊6栋楼下)采集核酸,全程佩戴口罩,采样后回家无外出。
2月21日 8:30骑自行车从家前往呼得木林新天地三区15C补课,全程佩戴口罩,10:30下课后骑自行车回到家中,回家后无外出。
2月22日 全天无外出。
2月23日 8:00前往小区核酸采集点(民主路五号街坊6栋楼下)采集核酸,全程佩戴口罩,采样后回家无外出。

王某某2
2月18日 14:00从母亲理发店(自由路二号街坊23栋)骑自行车前往呼得木林新天地三区15C补课,16:00骑自行车返回母亲理发店,18:00步行回家(自由一号街坊1栋)。
2月19日 全天无外出。
2月20日 前往小区核酸采集点(自由路一号街坊)采集核酸,全程佩戴口罩,采样后回家无外出。
2月21日 10:00陪同父亲自驾到繁荣道高洁涂料购物,全程佩戴口罩,11:00返回草原道呼九小区136号底店,15:00陪同父亲自驾到三森建材城板材区购物,全程佩戴口罩,15:30返回呼九小区136号底店后再无外出。
2月22日 一家三口自驾从自由路一号街坊搬家到草原道呼九小区136号底店,其间未接触他人。
2月23日 10:30一家三口自驾前往小区核酸采集点(自由路二号街坊)采集核酸,采样后返回呼九小区136号底店再无外出。
2月24日 全天在呼九小区136号底店无外出,看到公告后向阳光社区报备。

请上述时间与以上人员行程轨迹重合的居民及时向所在街镇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他防控措施。

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青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24日


东河区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六)

东河区疾控中心于2022年2月21日接到李某某主动报备:称其2月17日01:00-02:20在昆区阿嘴印象烧烤(市府东路店)就餐,与确诊病例郝某某同时空接触,经研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郝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中关于密切接触者管理要求,已对李某某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李某某详细行程轨迹如下:
2月17日:
01:00-02:20在昆区阿嘴印象烧烤(市府东路店)就餐,同餐4人;
02:20与同事步行返回单位(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休息(办公室无其他人员);
09:30驾车离开单位,在单位期间未与其他同事接触;
10:20到东河区通顺街西二区姐姐家后再无外出。

2月18日:全天在姐姐家无外出。

2月19日:
18:00到朝聚眼科医院采集核酸,在医院门口询问已无号,未下车,随即驾车返回姐姐家后再无外出。

2月20日:全天在姐姐家无外出。

2月21日:全天在姐姐家,17:50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请上述时间与李某某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道(镇)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他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东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24日


东河区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七)

东河区疾控中心于2022年2月20日18时接到呼和浩特市疾控中心协查函,涉及我区李某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刘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中关于密切接触者管理要求,已对李某某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李某某详细行程轨迹如下:
2月14日:
10:55李某某和轩某某在呼和浩特市东万达电影院2号厅观影;
12:45到呼和浩特市东万达广场三楼川菜馆(饭店名不详)就餐;
13:30驾车到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庙子村附近的加气站,轩某某下车,李某某驾车返包;
16:30到北梁新区南六区家中;
16:56到肯德基餐厅(东河区维多利广场店)工作;
20:27到马家私房面(东河区维多利广场店)就餐,大约25分钟后回到肯德基工作。

2月15日:
02:00从肯德基餐厅(东河区维多利广场店)下班回家;
10:00与家人一同到远大菜市场买菜,本人未下车,随后到北梁新区北六区亲戚家就餐;
15:40与家人一同驾车前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17:00左右下高速行驶至康巴什区一家乒乓球馆(名称不详)附近的停车场停车,然后步行约30分钟到达康巴什区乌兰木伦河广场观看烟花,停留至20:30离开广场;
21:30到康巴什美食广场肯德基就餐;
22:40离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返包;

2月16日:
01:00左右回到家中;
05:30到肯德基餐厅(东河区维多利广场店)工作;
15:30下班驾车回家;
19:50到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东河区)做核酸检测,排队约20分钟,做完回家后再无外出。

2月17日:
09:05到肯德基餐厅(东河区维多利广场店)工作;
16:00到马家私房面(东河区维多利广场店)就餐,16:28回到肯德基餐厅(东河区维多利广场店);
21:00下班回家后再无外出。

2月18日:
自述上午在家休息。
15:20到巴彦塔拉大街交警队(双满御花园酒店附近)处理车辆违章,随后到北梁南七区市民大厅3楼办理业务,停留30分钟后返回北梁南六区家中取身份证后,返回市民大厅继续办理业务;
17:00左右回家后再无外出。

2月19日:
05:30到肯德基餐厅(东河区维多利广场店)工作;
16:20到北梁南七区朋友家就餐;
19:00左右到北梁南六区附近韵达快递点取快递后回家,再无外出。

2月20日:
09:00驾车到东河区维多利广场排队采集核酸,约排队30分钟;
10:00左右到东河区一中西路康居小区朋友家就餐;
14:30与朋友一同离开,送朋友到北梁南七区后,到北梁南六区附近韵达快递取快递,随后回家再无外出。

2月21日:
10:00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请上述时间与李某某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道(镇)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他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东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24日


东河区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八)

东河区疾控中心于2022年2月19日接到包头市疾控中心协查函,涉及我区王某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郝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中关于密切接触者管理要求,已对王某某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王某某详细行程轨迹如下:
2月16日:
12:00与武某、李某在昆区阿嘴印象烧烤(市府东路店)就餐;
14:00三人一同步行至青山区万达广场附近的果满佳水果店购物,约2分钟后离开;
14:15步行至昆区肯德基餐厅(市府东路)就餐;
16:20离开肯德基,步行至公交站(苏宁广场站);
16:26乘坐5路公交车;
18:00到东河区政府站下车(全程佩戴口罩),步行至耐火厂路与巴彦塔拉东大街路口北方向饭馆(店名不详)就餐;
19:30步行至公交站(东河区政府站);
19:45乘坐4路公交车;
20:30到糖厂站下车(全程佩戴口罩),步行回家(糖厂11栋)后再无外出。

2月17日—18日:全天在家无外出。

2月19日:
白天未出门;
23:00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请上述时间与王某某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道(镇)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他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东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24日


东河区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九)

东河区疾控中心于2022年2月19日接到昆都仑区疾控中心协查函,涉及我区辛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郝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中关于密切接触者管理要求,已对辛某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辛某详细行程轨迹如下:
2月16日:
18:25左右离开昆区阿嘴印象烧烤(市府东路店);
20:00左右驾车到东河区美岸华庭小区地下车库停车,后乘坐电梯(全程佩戴口罩)回家,再无外出。

2月17日:
10:00左右驾车到东河区丝尚▪vivi发记(环城路店)工作,在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12:00左右离开返回东河区美岸华庭小区;
14:40左右驾车到东河区龙腾酒店停车场停车;
14:45左右到丝尚造型(东河区摩尔城店)工作,在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20:05左右到东河区龙腾酒店停车场取车后离开;
20:15左右返回东河区美岸华庭小区后再无外出。

2月18日:
10:25左右驾车到东河区龙腾酒店停车场停车;
10:30左右到丝尚造型(东河区摩尔城店)工作,在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19:25左右到东河区龙腾酒店停车场取车后离开;
19:35左右到工业路大东北铁锅炖鱼店就餐;
22:10左右返回东河区美岸华庭小区后再无外出。

2月19日:
10:55左右驾车到东河区龙腾酒店停车场停车;
11:00左右到丝尚造型(东河区摩尔城店)工作,在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12:45左右到东河区龙腾酒店停车场取车后离开;
13:00左右到包头市中心医院做核酸检测;
14:20左右到丝尚造型(东河区摩尔城店)工作,在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18:05左右到东河区龙腾酒店停车场取车后离开;
18:20左右返回东河区美岸华庭小区;
23:00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请上述时间与辛某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道(镇)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他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东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24日


东河区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十)

东河区疾控中心于2022年2月19日接到呼和浩特疾控中心协查函,涉及我区程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包某的密切接触者,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中关于密切接触者管理要求,已对程某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程某详细行程轨迹如下:
2月7日-2月11日(该段时间每日行程轨迹相同)
06:05 驾车离开家(东河区站北路一号街坊)到包头东火车站;
06:35 乘动车D6768(座位号不详)离包;
07:40 到达呼和浩特火车站;
07:45 步行到达呼和浩特市呼铁局体育训练中心职工餐厅就餐;
07:55 离开职工餐厅;
08:00 到达呼和浩特市呼铁局办公楼上班;
12:00 离开办公楼,步行去职工餐厅就餐;
12:30 离开职工餐厅;
12:40 到办公楼休息;
15:50 步行到呼和浩特火车站(全程佩戴口罩);
16:10 乘动车D2783(座位号不详)返包;
17:10 到达包头东火车站;
17:30 驾车回家后,再无外出。

2月12日
12:10 从家(东河区站北路一号街坊)出发,驾车到东河区复正饭店就餐;
13:40 就餐后驾车回家(东河区站北路一号街坊),再无外出。

2月13日
全天在家,无外出。

2月14日-2月16日(该段时间每日行程轨迹相同)
06:05 驾车离开家(东河区站北路一号街坊)到包头东火车站;
06:35 乘动车D6768(座位号不详)离包;
07:40 到达呼和浩特市火车站;
07:45 步行到呼和浩特市呼铁局体育训练中心职工餐厅就餐;
07:55 就餐后离开,步行到呼和浩特市呼铁局办公楼办公;
12:00 离开办公楼,步行到职工餐厅就餐;
12:30 就餐后离开职工餐厅,到办公楼休息;
17:50 步行到呼和浩特市火车站;
18:00 乘动车D6766(座位号不详)返包;
19:00 到达包头东火车站;
19:20 驾车回家(东河区站北路一号街坊)后,再无外出。

2月17日
14:30 从家(东河区站北路一号街坊)出发,驾车到东河区维多利摩尔城二楼西西弗矢量咖啡店就餐;
15:30 离开东河区维多利摩尔城;
15:50 驾车回家(东河区站北路一号街坊)后,再无外出。

2月18日
14:30 从家(东河区站北路一号街坊)出发,驾车前往包头市中心医院进行核酸检测;
16:50 采样完成;
17:10 驾车回家(东河区站北路一号街坊),再无外出。

2月19日-21日
全天在家中,无外出。

2月21日
21:00 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请上述时间与程某某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道(镇)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东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24日


土默特右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第18号)

2022年2月23日,接乌拉特前旗疾控中心协助调查函获悉:逯某某为新冠确诊病例史某某同时期居住在乌拉特前旗乾元酒店的密接人员。目前,逯某某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2针剂,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已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逯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2月15日
23:00    入住乌拉特前旗乾元酒店906房间。

2月16日
07:40    离开乌拉特前旗乾元酒店;
08:00    乘坐齐某私家车到乌拉特前旗河口木业三队赵某某车库,拉上面粉后直接返回包头;
11:10     到包头市青年路7号街坊9栋张某某家中居住;
15:00     到包头市青年路7号街坊小区南门附近超市购物(店名不详),之后未外出。

2月17日
09:00     到包头市青年路7号街坊小区南门附近超市购物(店名不详),之后未外出。

2月18日
08:10     乘坐22路公交车到北方医院采集核酸;
11:40     与同事金某、张某某、王某某自驾车到青松小区东门乡土居就餐;
12:20     同金某、张某某、王某某自驾车前往萨拉齐;
13:30     陪金某、张某某、王某某到土右旗中蒙医院采集核酸,本人未下车;
15:00     自驾车前往土右旗九峰山壕赖沟内蒙古宏大爆破公司项目部,之后未外出。

2月19日—2月22日
一直在内蒙古宏大爆破公司项目部,未外出,未接触外人。

2月23日
08:00    逯某某公司组织去耳沁尧村采集核酸返回单位后再未外出。

请与逯某某行程轨迹重合人员主动向属地乡镇(管委会)指挥部或旗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土默特右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24日


土默特右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第19号)

2022年2月24日,接包头市疾控中心转昆区疾控中心协查函获悉:赵某某为包头市确诊病例时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目前,赵某某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3针剂,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已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赵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2月18日
09:14   去昆都仑区太阳城众成豆浆点餐(带走),停留大约5分钟;
09:22   去昆都仑区太阳城光肌美容潮护理中心上班;
18:12   从昆都仑区立和公寓酒店乘坐8路公交车到前进道与鞍山道交叉口下车;
18:26   去前进道与鞍山道交叉口附近年年有余便利店购物;
18:40   步行返回包百步行街女子公寓1号楼宿舍。

2月19日
07:30   由宿舍出发,步行通过人防地下通道前往公交车站坐车;
07:59   从包百达丽雅站坐1路公交车到金融广场(具体站牌不详)下车;
08:30   到昆都仑区太阳城光肌美容护理中心(金融广场B座)上班;
17:38   从金融广场(具体站牌不详)坐1路公交车到包百达丽雅下车;
17:54   从“包头严选”外卖平台点餐,自行去昆都仑区包百步行街与前进道交叉口北50米华莱士取餐;
18:10   步行返回包百步行街女子公寓1号楼;
21:46   去前进道与鞍山道交叉口附近柱子蔬菜店购物;
21:53   去前进道与鞍山道交叉口附近年年有余便利店购物;
22:06   去前进道与鞍山道交叉口附近柱子蔬菜店购物,之后返回包百步行街女子公寓1号楼;
22:59   从昆都仑区包百步行街乘坐出租车(车牌不详,微信名:小角色)到融茂第一城下车;
23:00   乘坐男友刘某某私家车前往萨拉齐镇。

2月20日
00:20   在土右旗中蒙医院采集核酸;
00:30   由男友刘某某自驾车送其回到土右旗萨拉齐镇金川名邸一期1号楼家中,之后未外出。

2月21日
一直居家未外出。

2月22日
上午未外出;
15:00   乘坐男友刘某某私家车去土右旗萨拉齐镇振华社区;
18:00   乘坐男友刘某某私家车返回土右旗萨拉齐镇金川名邸一期1号楼家中,之后一直未外出。

2月23日
08:30   在土右旗萨拉齐镇金川名邸一期大门口采集核酸(全员核酸),之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2月24日
一直未外出。

请与赵某某行程轨迹重合人员主动向属地乡镇(管委会)指挥部或旗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土默特右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24日


土默特右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第20号)

2022年2月24日,接包头市青山区疾控中心协查函获悉:白某某为新冠确诊病例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目前,白某某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3针剂,三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已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白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2月17日
02:30   和同学李某某去青山区福海云天洗浴中心;
12:30   和同学李某某自驾车去昆都仑区维多利广场东侧巷内牛肉拉面就餐(店名不详);
13:30   自驾车去昆都仑区包百王府井4楼SALECANO男装店换羽绒服(全程佩戴口罩);
14:00   自驾车去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九号街坊送李某某回家;
16:00   返回萨拉齐镇汇鑫苑一区家中后未外出。

2月18日
07:50   自驾车去果园路与阿勒坦大街土右交警大队上班;
08:30   和同事开警车巡逻(全程佩戴口罩);
11:50   回单位食堂吃饭;
12:20   返回单位宿舍休息;
14:20   和同事开警车巡逻(全程佩戴口罩);
17:20   返回单位;
18:00   回单位食堂吃饭;
18:20   在单位宿舍备勤,之后未外出。

2月19日
08:00   单位食堂吃饭;
08:30   和同事开警车巡逻(全程佩戴口罩);
11:50   回单位食堂吃饭;
12:20   返回单位宿舍休息;
14:20   和同事开警车巡逻(全程佩戴口罩);
17:20   返回单位;
18:30   自驾车去萨拉齐镇府东小区22栋亢某家中;
18:40   和亢某一同去萨拉齐镇府东小区和绿苑小区之间的大个烧烤吃饭;
22:00   自驾车返回汇鑫苑一区家中未外出。

2月20日
07:50   自驾车去果园路与阿勒坦大街土右交警大队上班;
08:30   和同事开警车巡逻(全程佩戴口罩);
11:50   回单位食堂吃饭;
12:20   返回单位宿舍休息;
14:20   和同事开警车巡逻(全程佩戴口罩);
17:20   返回单位;
17:40   自驾车返回汇鑫苑一区家中未外出;
19:30   自驾车去萨拉齐镇南门陶义轩二楼最里边雅间吃饭;
22:00   自驾车返回汇鑫苑一区家中未外出。

2月21日
上午未出门。
15:20   自驾车去果园路与阿勒坦大街土右交警大队上班;后与同事马某去内农大职院附近的交警大队采集核酸;
17:30   与同事马某自驾车返回果园路与阿勒坦大街土右交警大队;
18:00   自驾车去萨拉齐镇迎宾路尚吾家蒜瓣鱼二楼卡间吃饭。

2月22日
上午未出门。
15:00   自驾车去果园路与阿勒坦大街土右交警大队上班;
15:30   自驾车去萨拉齐镇花苑园二区百姓羊肉店(全程佩戴口罩);
15:45   返回果园路与阿勒坦大街土右交警大队,后和同事高某驾车去农大附近交警大队;
18:10   和同事李某自驾车去阿勒坦社区采集核酸;
18:30   回农大附近交警大队食堂吃饭;
20:30   自驾车去萨拉齐镇迎宾路尚吾家蒜瓣鱼二楼888包间吃饭;
22:10   自驾车返回萨拉齐镇汇鑫苑一区,之后未外出。

2月23日
05:40   自驾车去果园路与阿勒坦大街土右交警大队;
06:00   自驾车去萨拉齐镇金川名邸广场执勤(全程佩戴口罩);
14:00   返回单位;
14:40   返回萨拉齐镇汇鑫苑一区家中;
18:00   自驾车去果园路与阿勒坦大街土右交警大队吃饭;
20:00   返回萨拉齐镇汇鑫苑一区家中,一直未外出。

2月24日
一直在家未外出。     

请与白某某行程轨迹重合人员主动向属地乡镇(管委会)指挥部或旗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土默特右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24日


土默特右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第21号)

2022年2月24日,接包头市疾控中心转青山区疾控中心协查函获悉:陈某某为包头市确诊病例李某某的同时空密切接触者。目前,陈某某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2针剂,二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已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陈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2月19日(与确诊病例李某某属于同时空密切接触者)
10:50   去包头市第四医院采集核酸;
11:48   自驾车返回青山区青山路四号街坊2栋家中;
15:00   自驾车去九原区赵家店东村母亲家中未外出;

2月20日
06:00   自驾车返回青山区青山路四号街坊采集核酸(全员核酸),当天再未外出。

2月21日
07:30   在小区门外与苏某更换车辆;
08:30   自驾车去青山眼科医院对面劳保街某劳保店(店名不详)购买工衣;
08:50   自驾车前往土右旗工业园区康四营村宿舍;
11:10   自驾车去土右旗蒙荣精细化工厂上班(工业园区);
11:30   在工厂食堂吃饭,之后回宿舍休息;
15:00   自驾车去土右旗蒙荣精细化工厂(工业园区)卸工具;
18:00   在工厂食堂吃饭;
18:20   自驾车返回宿舍后,再未外出;

2月22日
07:00   自驾车去土右旗蒙荣精细化工厂上班;
07:30   去工厂食堂吃饭,饭后在工厂上班;
11:30   去工厂食堂吃饭,饭后返回宿舍休息;
13:00   自驾车去土右旗蒙荣精细化工厂上班;
18:30   去工厂食堂吃饭,饭后返回宿舍休息,再未外出;

2月23日
07:00   自驾车去土右旗蒙荣精细化工厂上班;
07:30   去工厂食堂吃饭,饭后在工厂上班;
11:30   去工厂食堂吃饭,饭后返回宿舍休息;
13:00   自驾车去土右旗蒙荣精细化工厂上班;
18:30   去工厂食堂吃饭,饭后返回宿舍休息,再未外出。

请与陈某某行程轨迹重合人员主动向属地乡镇(管委会)指挥部或旗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土默特右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24日

包头市各疾控中心联系方式:
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5171580、15661601281
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2147209
青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3141410
东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5151121
九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7106232
石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8720858
白云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8512573
达茂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8423945
固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8112025
稀土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7100980
土右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8921510




来源:青山人青山事、今日东河、活力土右旗、魅力喜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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