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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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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5 17: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青山区公安分局关于对北京中普利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征集报案材料及敦促该案行为人退缴违法所得款的公告

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侦办的北京中普利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等多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我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现该案件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进一步调查取证,尽快挽回受害人的损失,特发此公告,在北京中普利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受害人中,至今未报案的请尽快到青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一中队报案,望各位受损人员相互转告,因未报案或逾期报案造成的损失将自行承担。

1、报案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5日。

2、报案地点:青山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一中队(青山区青山路与青东路交口一机五小东100米)

3、注意事项:

(1)报案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携带投资合同协议、银行转账流水信息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北京中普利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包括公司领导、部门主管、总监、团队经理、业务员、兼职人员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1日止,将自己在中普公司期间工资、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非法所得全款退缴,退缴前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刑侦一中队办理,上缴非法所得款项至下列账户:

户名: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

账号:1540 6581 993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包头市赛汉路支行

汇款附言与备注:中普包头分公司(姓名)非法所得款。


警方郑重提示,凡及时退缴上述非法所得款的行为人,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依法不做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不退缴非法所得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白警官0472-3993701,张警官0472-3993701

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

2021年11月4日




来源: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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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5 22: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知道了。
发表于 2021-11-6 21: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发表于 2021-11-6 23: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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