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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稳定物价保障供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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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17: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为保证疫情防控期间市场平稳,持续维护防疫用品和基本民生商品市场良好秩序,保证百姓生产生活井然有序,现就稳定物价保障供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价格自律,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禁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相关措施,做到诚信经营,稳定价格水平。

二、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利用虚构原价,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四、任何经营单位和部门不得囤积居奇。要保证供应,稳定社会秩序。经营者除生产自用外,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

五、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掺假使假,保证供应产品质量。


六、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营秩序行为,保障市场经营有序、稳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处理。

七、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督促指导经营者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八、欢迎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积极拔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9日



来源:包头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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