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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人,速看!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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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1 09: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交管12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10月1日落地包头

日前,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管所在“12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新闻通气会上发布了12条交管新举措。主要包括改进交警执法方式与便捷服务、推进网上办、一站办、就近办,以及“全区通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等方面的内容。这些新措施是历年来自治区交管“放管服”力度最大、措施最硬、服务最优的一次。根据统一安排,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于10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实施,并根据本地实际,确保每一条措施都能高质量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涉及交警执法方式的四条内容
在改进交警执法方式方面提出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一般交通违法首违警告、十分钟违停免罚、网上“学法减分”四个方面。
1、实行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
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是指对现场发现未造成影响通行和安全后果且违法行为人立即纠正的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提醒和教育纠正为主,不予处罚。
具体包括轻微交通违法免罚清单1、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2、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3、机件不全;4、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5、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6、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7、挂车机件不全的;8、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9、在车况良好、道路畅通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慢行、停驶,阻碍后车通行的;10 、驾驶机动车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11、婴幼儿乘坐家庭乘用车时未使用安全座椅的;12、实习期内未按规定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13、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标线的;14、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15、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2、实行“一般交通违法首违警告”。
“一般交通违法首违警告”是指对满足相关条件的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只给予警告,不罚款,不记分。据了解,“首违警告”需满足5个条件,即对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或者驾驶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仅适用于简易程序处罚(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下)的交通违法;现场执法时,因网络等原因无法核实是否属于半年内首次违法、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的,按照首次违法作出警告;外埠机动车(注册登记非本地)因不了解当地禁行限行措施,“首违警告”;因避让其他车辆、行人导致骑轧实线,或在城市道路骑轧实线时间较短、距离较小且未影响其他车辆的。   
10种一般交通违法“首违警告”清单具体包括1、不按规定停车;2、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3、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4、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7、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8、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9、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1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3、实行“十分钟违停免罚”。
驾驶机动车在本地区规定的交通非繁忙路段、非交通高峰时段,短时间临时停放,未造成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在10分钟内主动驶离的,免于罚款处罚,7种情形除外。
4、实行网上“学法减分”。
申请人在一个记分周期记分不满12分时,可通过互联网综合管理服务平台、12123 APP 学法减分功能接受一次不少于30分钟交通安全法律教育且考试合格后,即可减免1分违法记分,一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6分。
为什么要实行“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与“一般交通违法首违警告”?
据了解,实行“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与“一般交通违法首违警告”是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对15种事故风险较低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10种初犯、偶犯的一般违法行为首违警告,以突出执法的教育警示作用,体现了执法力度与温度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同时,通过实行这两项有力的措施,可以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拉近警民之间的距离,促进警民和谐融洽关系。
为什么要推行“十分钟违停免罚”措施?
根据自治区交管部门的数据统计,违法停车位于交通违法查处量之首,其中多数为短时间违停行为没有造成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群众经提醒后,可以及时驶离、消除违法状态,没必要过度采用罚款处理的方式。在交通非繁忙路段、非交通高峰期,短时间允许临时停放机动车,可以减轻路内停车泊位供给不足的压力,缓解临时“停车难”问题,而不应采取简单“一贴了之”、“以罚代管”的粗放管理模式。
为什么要推行“学法减分”措施?
“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推行“学法减分”可以有效地遏制违法消分、借本消分等违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执法理念,矫正以罚代管、简单粗暴的执法模式,鼓励驾驶人学法守法,有效提升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涉及便民惠企的8项内容
1、实行“就近办”。即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驾驶人考试,满分学习、驾驶人审验、驾驶资格恢复等72项车驾管业务下放至旗县区交管大队车管所办理,实行“就近办”。其中,机动车选号、机动车牌证补换领、驾驶证补换领等31项业务可“网上办”。
2、实行小轿车(营运车除外)、摩托车检验逾期后检车时,先检车,后处理逾期未检验的违法。值得注意的是,如不处理,下次检车将不适用此条措施。
3、新购置的货车、挂车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可不受通行限制。即新购置的货车、挂车,除交通高峰期外,进入城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不受通行限制。
4、实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理论考试由盟市考扩展至旗县区考,方便群众就近考试。
5、就近考试。驾驶人理论考试语音读题功能。增加驾驶人理论考试语音读题功能,方便阅读困难群众参加理论考试。
6、对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时,不再提供机动车灭失证明材料。只需机动车所有人自主申报机动车灭失情况,经民警核查该机动车一年内无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情况,即可办理注销登记。
7、机动车转移登记、档案更正业务当日办结。推行机动车转移登记、档案更正业务由原来3日和5日办结缩短为当日办结(有嫌疑等情形的除外)。
8、星期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实行星期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方便广大车主周末检车。

来源:包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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