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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呼和浩特重金引进人才,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你符合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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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6 11: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9月15日,在科技部人才中心的大力支持下,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正式落户呼和浩特科创中心。

据了解,为了实施“科技兴蒙”战略,着力构建“一心多点”人才新格局,助力呼和浩特市成为国内重要的科技成果转化地和科创工作新高地,呼和浩特市2020年底开始着手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呼和浩特)建设。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刚性引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在产业瓶颈上取得重大突破的人才(团队)项目,经评审给予1000万元~1亿元项目综合资助,对刚性引进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经评审最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和1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呼和浩特市设立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合作期内每年最高给予200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免费提供研发场地和企业办公场地。人才10条政策的出台,提高了企业引才的积极性,初步形成人才和科创资源集聚的“强磁场”,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取得实质进展。


院士青城行活动现场
此外,还举办了院士青城行等一系列高层次科技交流活动,大力提升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能力。系列活动的举办加强了呼和浩特市企业与“科技兴蒙”4+8+N合作主体中科院、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通过在乳业、草种业、兽用疫苗研发、草原家畜种质创新与繁育、光伏材料和生物发酵等领域联合开展科研攻关,推动了先进科技成果在呼和浩特市落地转化。两年来,呼和浩特市已获自治区“科技兴蒙”专项资金支持1.9亿元,获“科技兴蒙”合作引导项目支持资金1965万元,对于解决制约呼和浩特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技术瓶颈难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
政策名称: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

政策类别:其他类

发文编号:呼党发〔2021〕13号

印发日期:2021年6月22日

政策措施:

1.围绕全市重点发展的绿色食品加工、新能源、现代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体育等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引进和培育引领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推动相关产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对刚性引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在产业瓶颈上取得重大突破的人才(团队)项目,经评审给予1000万元—1亿元项目综合资助,其中认定为顶尖人才(团队)项目,“一事一议”给予特殊综合资助,对刚性引进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支持鼓励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对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经评审最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和1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围绕全市优势特色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选拔取得创新突破的人才(团队),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2.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呼设立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合作期内每年最高给予200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免费提供研发场地和企业办公场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投资机构、金融单位等组建“政产学研推用银”创新联合体,经评审最高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各类体育世界冠军在呼建立培训基地、学校,给予资金奖补。支持医学类国家重点实验室或者重点学科(专科)在呼建立分中心,最高给予1000万元学科建设经费支持。支持知名院校和教育机构在呼建立分校,进行合作办学,合作期内每年最高给予3000万元资金支持。

3.支持企业在自治区外人才技术密集地区建立科技孵化器、创新中心、独立研发机构等“人才飞地”,研发成果回呼转化且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给予资金奖补。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获批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开发任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时间,两年内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补贴。

4.支持在呼新注册总部企业,对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实现重大突破的,给予资金奖励。对新迁入呼和浩特市的上市企业总部,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合计最高奖补50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纽交所、港交所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5.支持大学生在呼创业,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可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于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经认定可申请最高600万元担保贷款。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创新型企业,经评审最高给予20万元无偿资助。支持大学生在呼就业,对全市特色优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工作一年后给予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一次性人才奖励。支持中小微企业招聘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招聘1人给予企业2000元奖励。

6.鼓励和支持在外优秀人才回呼创新创业,建立家乡人才名录,定期开展交流推介、专项洽谈,为回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专项便捷服务,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质量效益好的回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最高给予10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开展“青城鸿雁”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7.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落户,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实行“零门槛”落户。每年统筹使用2000个左右编制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建立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大力引进高学历、高素质人才。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编,用于引进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施“一村两名大学生”培育计划,通过“乡招村用”等办法,引导广大青年投身基层干事创业。打通校地干部人才流动通道,鼓励驻呼高校优秀人才到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

8.对刚性引进相层次的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及地方级领军人才,提供免费拎包入住院士公寓、专家公寓和人才公寓。对柔性引进人才在呼工作期间提供相应免费拎包入住公寓。对市域内非公企业新招聘的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月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发放时限为2年。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首次在呼购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贴。

9.为高层次人才供全方位服务。发放“青城人才卡”,凭卡享受创新创业、奖励资助、便捷就医等“全程式”服务。为高层次人才配备健康顾问和就医服务联络员,每年免费提供1次医疗保健检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按照“有工作的优先对口安排,自主创业的提供担保贷款,未就业的发放生活补贴”原则,分层次解决来呼就业问题。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市域内就读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可结合本人意愿协调办理入学。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父母在呼生活的,每位老人每年给予1万元养老服务补贴。

10.为中央驻呼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国有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综合自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北方新报正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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