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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减分”改革措施包头市全面上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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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 08: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互联网学法减分系统应用实施方案》要求,6月30日起,包头市全面上线互联网“学法减分”改革措施,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学法减分,确保“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措施精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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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学法减分”?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2
“学法减分”的学习方式?
网上学习和公益活动。
3
“学法减分”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只要驾驶证所属核发地是包头市的人员,且“交管12123”用户注册地为包头。同时,驾驶证需在处理完交通违法且未被记满12分的情况下,符合业务办理条件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参加“学法减分”。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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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减分”怎么得分呢?
(1)网上学习。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
(2)公益活动。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一次减免1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分别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累计最高减免6分。
5
哪些情形不能参加“学法减分”?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下面,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如何提出申请?如何参加学习?如何参加考试?Let’s go!
网上学习申请
1.下载、注册、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手机【交管12123】APP,点击“更多”进入“业务中心”界面,下拉选择“学习教育业务”模块中的“学法减分”,进入学法减分申请页面。

2.进入页面选择“网上学习考试”,阅读“业务须知”后进行人脸识别比对。

3.查看提交界面展示信息,确认信息和手机号码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申请。

4.审核通过后,再次进入“学法减分”,点击“前往学习”;阅读学习须知后选择课程开始学习。


5.学习成功后,点击“提交”完成学习。

学法减分考试
1.已完成学习的驾驶人,再次进入“学法减分”,点击“前往考试”进入考试。如之前考试没通过且剩余考试次数还有的情况下,可进入补考。

2.阅读考试须知后需要进行实人认证,通过后进入答题界面。

3.系统随机抽取20道试题,每题限时答题时间60秒。如在倒计时内未完成答题,则系统判断为该题目未答,右上角问号按钮弹框提示用户考试规则。

4.所有题目答完进入实人认证,通过后由系统判定考试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系统给出原因。

5.考试通过的用户,可点击“前往查看”,跳转至网办进度查看记录。


参加公益活动
1.下载、注册、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手机【交管12123】APP,点击“更多”进入“业务中心”界面,下拉选择“学习教育业务”模块中的“学法减分”,进入学法减分申请页面。

2.进入页面选择“公益活动”,阅读“业务须知”后进行人脸识别比对。

3.选择活动地点后,按照时间和地点参加活动。




温馨提醒

1.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连续学习满五分钟的,计入累计学习时间,三日内累计学习满三十分钟为一次,学习时间达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二十四小时内补考,补考以二次为限。
2.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考试由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二十题,每题答题时间最长六十秒钟,答错或者超时未答累计三题的,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
3.存在下列行为的,相应学习时段、考试审核不通过:
(一)监控未采集到人像的;
(二)人脸识别比对未通过的;
(三)实人认证未通过的;
(四)有从事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考试无关活动情形的。
机动车驾驶人对学习、考试审核结果不通过有异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申请复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告知复核结果。
4.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来源:包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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