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李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包头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在接受固阳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敏,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内蒙古托克托人,大学学历,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8月参加工作。
个人简历:
1985年9月至1989年7月,内蒙古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89年7月至1989年8月,待分配;
1989年8月至1990年10月,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0年10月至1994年12月,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4年12月至1996年4月,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室负责人;
1996年4月至1999年8月,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负责人;
1999年8月至2003年9月,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研究室主任;
2003年9月至2004年6月,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
2004年6月至2005年9月,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2005年9月至2016年6月,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纪检组长;
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副院长;
2018年3月至2021年2月,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副院长;
2021年2月至今,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
来源:包头市纪委监委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