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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养老保险中心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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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7 08: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包头职工朋友注意
好消息!
近日
包头市养老保险中心
发布重要通知


包头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丧葬补助申领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这三项服务事项可以网上办理啦!
关于包头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丧葬补助申领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三项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

各旗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各参保企业:

为不断提高我市养老保险服务的便利性,按照自治区社会保险“一网通办”信息系统建设要求,经过前期测试,目前我市企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申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三项业务具备了网上办理条件。请各旗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做好网厅业务服务工作;各参保企业积极使用企业网厅办理相关业务。现就做好以上三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网厅经办事项范围

(一)参保企业可访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登录“企业网厅”办理以下服务事项: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2.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申领;
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二)企业退休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社”手机APP查询个人养老待遇信息。

二企业网厅业务办理条件

(一)已开通“企业网厅”功能的参保企业,登录后办理相应业务;未开通“企业网厅”功能的参保企业,请按照企业网厅页面的“注册登录说明”进行注册登录。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履行完退休审批手续的新增企业退休人员;
2.企业参保职工需预缴养老保险费至退休当月,且无历史欠费;

3.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准确无误;

4.“个人网厅”暂未开通此项服务。

(三)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申领
1.死亡退休人员已领取养老金;

2.不存在需要退回多领养老金的情况;

3.此服务事项暂不支持预发丧葬费。

(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1.企业参保职工因死亡、出国(境)定居、外国人离境等情形,可申请办理一次性清算个人账户,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2.企业参保职工死亡后,需缴纳养老保险费至死亡当月,且无历史欠费。

3.企业参保职工参保缴费信息、账户信息准确无误。

4.此服务事项暂不支持预发丧葬费。

三网厅业务经办时限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请于每月16日之前完成业务申报;每月16日之后提交的业务申请将于次月处理。
各旗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网厅业务经办时限以旗县区要求为准。

四做好网厅业务经办工作的要求

(一)各级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网厅业务办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网厅工作开展后,要同时做好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网厅申报的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丧葬补助申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业务,应与退休审批数据和死亡数据进行比对。

(二)各参保单位应按照业务申报要求,认真核对参保职工参保信息、缴费信息等基础数据,并根据审批结果填报相应数据,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申报各项业务。

(三)为了避免影响相关业务办理,未开通“企业网厅”功能的参保企业,请尽快按要求开通相关功能。

(四)网厅业务上线后,网厅与线下窗口均可办理相关业务。无法通过企业网厅系统办理的特殊业务,请各参保单位及时通过社保业务大厅线下窗口办理。


包头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网上经办操作指南

一企业网厅登录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nmrsw/)→网上办事→单位办事登录企业网厅。也可以直接通过企业网厅网址登录。(http://106.74.0.248:8083/comcalogin/#/comcalogin)


二养老保险网厅业务经办流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1.操作要点
(1)退休人员管理菜单下,选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菜单进入该功能模块,输入退休人员身份证号码进行信息查询。

(2)按照退休审批信息填写相关信息,红色为必填项。请务必填写留存企业经办人员电话。



(3)点击【申报材料上传】,按照要求上传材料后回到原页面点击【确定】即可。上传资料图片大小限制为500K以内。



(4)在“申报提交”菜单下,点击“待提交管理”菜单进入该功能模块,勾选需提交的项目后,点击【提交】。



2.上传资料

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

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

《包头市企业职工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和申报花名册》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还需上传以下资料: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因病提前退休人员还需上传以下资料:

《非因公伤残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等级评定结论通知书》

3.注意事项

(1)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之前,请履行退休申报手续,并做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相关准备事项,例如:核对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等。

(2)确认申报之前,请认真核对该模块下方的养老历史缴费情况信息、填写的信息内容、上传资料;请务必填写留存企业经办人员电话。

(3)已在线下窗口办理“个人账户审核”业务的退休人员,请通过线下窗口办理后续业务。或通过线下窗口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后,再使用网厅申报功能。

(二)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申领

1.操作要点

(1)在“退休人员管理”菜单下,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菜单进入该功能模块,输入死亡人员身份证号码进行信息查询。

(2)按照死亡人员信息填写相关信息,红色为必填项。



(3)点击【申报材料上传】,按照要求上传材料后回到原页面点击【确定】即可。上传资料图片大小限制为500K以内。



(4)在“申报提交”菜单下,点击“待提交管理”菜单进入该功能模块,勾选需提交的项目后,点击【提交】。



2.上传资料

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

·以下资料上传其中之一即可:

火化证

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公安部门公章的《死亡医学证明》

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文革伤残离退休人员还需上传以下资料:


《文革伤残证》

3.注意事项

已在线下窗口办理“死亡退保”业务的退休人员,请通过线下窗口办理后续业务。

(三)在职死亡一次性待遇申领

1.操作要点

(1)在“在职人员管理”菜单下,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菜单进入该功能模块,输入死亡人员身份证号码进行信息查询。

(2)按照死亡人员信息填写相关信息,红色为必填项。



(3)点击【申报材料上传】,按照要求上传材料后回到原页面点击【确定】即可。上传资料图片大小限制为500K以内。



(4)在“申报提交”菜单下,点击“待提交管理”菜单进入该功能模块,勾选需提交的项目后,点击【提交】。



2.上传资料

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

继承人与死亡人关系证明公证书或继承协议书(继承协议书应具有法律效力)

·以下资料上传其中之一即可:

火化证

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公安部门公章的《死亡医学证明》

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3.注意事项

已在线下窗口办理“死亡退保”业务的待办情况,请通过线下窗口办理后续业务。

三业务经办时限

网厅业务受理时限为每月1至16日,请各参保企业务必于每月16日之前完成业务申报。


来源:包头职工e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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