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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事关包头民办中小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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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3 09: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包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包头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包头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快随小编一起来看一下…

严格控制招生范围

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民办义务教育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同样适用民办义务教育。民办中小学招生应坚持属地为主,跨区域招生实行招生生源地审批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严格控制招生规模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要求,民办学校招生要合理控制办学规模,严禁扩大规模、盲目招生

严格遵守招生程序

民办学校要按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由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前必须公开招生条件、公开招生程序、公开收费标准,招生后公开招生结果。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审核备案。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承诺入学为名,收取保证金;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格管理办学行为

民办学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办学相关制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严禁国家法定节假日集体补课;严禁延长学生学习时间,加重学生负担;严禁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同时要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抓好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属地责任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各旗县区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坚决杜绝民办学校逐利行为。各旗县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对违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核减招生计划,取消区级及以上评优评先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列入“黑名单”。

来源:包头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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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3 10: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知道了
发表于 2021-4-23 12: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发表于 2021-4-23 14: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知道了
发表于 2021-4-23 18:47: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发表于 2021-4-23 22: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发表于 2021-4-24 00: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发表于 2021-4-24 06: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公立的好些
发表于 2021-4-24 10: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这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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