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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这里发生三车相撞!原因竟然都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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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3 10: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大家都知道酒后驾驶后果很严重
一直以来
包头交警严查严防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多数司机都知道






然而

不免有心存侥幸之人动“歪脑筋”
来看看下面这个司机的案例
你就知道了


2月12日23时44分许,邢某军醉酒后(经检测,血中乙醇含量为234.2mg/100ml)驾驶蒙B7****小型轿车沿民族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民族东路与团结大街交叉口处,与前方同向车道内停驶等候信号灯的王某(经检测,血中未检验出乙醇)驾驶的蒙B5****号小型轿车与韩某(经检测,血中未检验出乙醇)驾驶的蒙B9****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追尾相撞,造成王某一人受伤,三车损坏之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之后
包头交警立即出动警力到达现场




酒后驾驶
无论是对自己还是于他人而言
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一旦发生事故,轻则伤重则亡
酒后驾驶是错!更是罪!


饮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后果: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后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因为醉驾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再多的眼泪和再深刻的后悔都无法挽回
蜀黍希望大家都能
意识到酒驾的危险性
拒绝酒驾,不触碰法律的红线!


责任认定

邢某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第四十三条前款之规定;过错严重,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邢某军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韩某无事故责任。




邢某军于3月25日刑事拘留现采取强制措施驾驶证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准备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酒驾的危害有多大一定要看完!01感到困倦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困倦、打瞌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02过于自信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03视觉障碍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

04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手眼脚之间的配合发生障碍。



05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包头交警
将进一步强化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保持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高压管控
实现全覆盖、零容忍
营造辖区良好的交通管理氛围
切实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来源:内蒙古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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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3 14: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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