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重点林区和草原实施防火戒严的通告
春季气温迅速回暖野外风干物燥是森林草原火灾高发期包头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防火戒严相关通告和小编一起了解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重点林区和草原实施防火戒严的通告
当前,我市已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时期,为有效预防我市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确保不发生人为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2021年3月25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止,对全市各重点林区和草原实施防火戒严。
二、防火戒严管制区由各旗县区结合实际划定,并提出相应的戒严措施和具体要求,按时付诸实施。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间,戒严管制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禁止在林区、草原旅游景点举办篝火晚会、野炊、烧烤等活动,“清明节”期间提倡文明祭祀,全力排除一切火险隐患。
三、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切实加大火情监测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防灭火工作,随时掌握防灭火动态,及时解决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遇火灾发生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安全有序。
四、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期间内,戒严管制区内一切活动必须服从防灭火工作大局,听从各级防灭火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凡进入防火戒严区的单位及个人,必须经旗县级以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并接受防灭火安全教育、签订防火合同、领取防火通行证;机动车辆必须安装有效防火装置,自觉接受防火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各地区要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科学防火”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原则,将防扑火骨干力量部署到防火第一线,时刻保持备战状态,切实做好扑救火灾各项准备工作。
六、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间,对防火措施整改不到位、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戒严管制区用火、过失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故意纵火、不服从扑救火灾指挥、影响火灾扑救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包头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火苗再小也会酿成大祸小布在此提醒大家天气持续干燥外出游玩一定注意不在林区等地办野炊等活动严防森林草原火灾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