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这些企业看过来
事关你的钱袋子!!!
市本级各企业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0〕19号)文件的要求,我中心于6月在公众号发布了关于退费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从6月30日起,分批为符合减免失业保险费规定的参保企业办理了退费业务。截至目前,大部分参保单位已完成了退费,经过梳理核查,仍有部分参保单位因账户开户行信息不符等原因没有退费。为了不影响后续业务办理,请未收到退款的参保单位(附件1),携带2月份缴费税票、开户许可证、账户说明(模板见附件2)、变更通知书(变更过信息的单位提供)尽快到包头市劳动大厦二楼53号失业保险窗口核对账户信息等情况。资料收取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过期未报资料的参保企业将退费做抵顶以后月份的失业保险费处理,各单位抵顶前需按照附件3提供资料。
联系电话:6169352
2020年11月5日
附件1
附件2
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账户说明
包头市失业保险中心:
参保单位(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为 。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0〕19号)《关于办理失业保险费退费相关事宜的通知》文件,为配合包头市失业保险中心有关退费业务办理,现提供我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相关账户信息如下:
附件3失业保险待转说明
包头市失业保险中心:
我单位(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为 。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0〕19号)《关于办理失业保险费退费相关事宜的通知》文件,我单位符合退费相关要求,现我单位自愿将退费抵顶以后月份失业保险费,不做退费处理。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
X年X月X日
(此说明需加盖参保单位公章和财务章)
来源:包头市社会保险费核定稽查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