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包头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4861|回复: 4

包头一男子收蝎子反被被警察“收”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8-26 09: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蝎子是一种药用价值非常高的生物,因此,很多依山而居的村民会在野生蝎子繁殖旺盛期进行大量捕捉售卖,但这样的做法却破坏了生态平衡。


2020年8月7日凌晨,昆都仑区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处警指令,有人在昆区前口子村非法收购野生蝎子,办案民警迅速出动前往处置,在前口子村一个出租屋内将陕西籍犯罪嫌疑人米某某抓获。



      通过对米某某的出租屋进行搜查,现场查获其非法收购的野生蝎子16斤,收购蝎子交易账簿一本,民警现场进行扣押。经对米某某突击审讯,米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为做好取证工作,从8月7日开始,昆都仑区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大队先后辗转奔波陕西榆林、绥德等地,询问证人十余人,最终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米某某非法经营数额22.3319万元。目前依法扣押的野生蝎子已放生,该案已向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逮捕。


森林公安大队民警与昆区人民检察院共同放生蝎子      
       蝎子是益虫,每年能捕食大量蜱虫等有害昆虫,是名副其实的“草原卫士”,一只蝎子一年可捕杀一万多只有害昆虫。同时,蝎子也是一种药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很高的药材。每年6到9月是蝎子繁殖旺盛期,受利益驱使,有人会大量非法捕捉野生蝎子,这样一来,就导致蝎子数量减少,有害昆虫繁殖增多,不仅破坏了生态平衡,对农作物也造成了损害。


      202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同时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在此,我们真诚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特别是在疫情期间,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来源:鹿城警务在线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发表于 2020-8-27 00: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哈哈
发表于 2020-8-27 21: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有才
发表于 2020-8-28 00: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第一次知道蝎子是益虫!就想小时候知道蝙蝠是益鸟!
发表于 2020-9-7 00: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哈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爱上包头 ( 蒙ICP备09000539号-13 ) 蒙公网安备 15029002000329号

GMT+8, 2024-11-30 14:21 , Processed in 0.029146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