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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包头市发布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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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3 09: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关于禁止运煤货车通行城区道路的通告

为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煤散烧治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拉运原煤的货运车辆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自2020年8月15日起,拉运原煤的货运车辆全天禁止在西至昆区昆河河槽、北至京藏高速、东至东河区民生大街、南至旧南绕城公路所围成的区域内,以及昆区前口子村,青山区色气湾村、二海壕村、银匠窑村通行。(210过境货运车辆除外)

二、去往以上区域燃煤电厂的货运车辆可选择110国道、210国道、南绕城公路及巴彦塔拉东大街的东华热电厂以东段通行,并遵守以上路段的禁行时间。

三、确需进入以上禁行区域通行的拉运清洁能源的货运车辆,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专用通行证件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0年7月29日

来源:包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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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3 13: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嗯呢
发表于 2020-8-13 14: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发表于 2020-8-14 00: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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