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包头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2936|回复: 3

一房多卖引发的一场长达15年的诉讼!买家几乎血本无归……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7-17 11: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2005年,裴帆(化名)选择了前者,结果住了5年后,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的10年诉讼,最终房子依然不是自己的。希望这份《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内民再156号》能够提醒你,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去买几年后才能过户的房子。因为你永远不会知道房价会涨多快,人心变得会有多快。

01来龙去脉

2005年,在包头生活的裴帆(化名)买了牛英(化名)手里的一套房。不过只付了17万首付,没有付尾款。因为牛英5年前买这套房也是只付了首付,没有付尾款,并没有拿到房屋所有权。裴帆选择先住进去,等能过户的时候再过户。

这一拖就到2010年。5年时间房价一直在涨,牛英后悔把房子卖那么早。先起诉了裴帆,试图让对方搬出去无果。后来又迅速拿到房屋所有权,以60万价格将房子转卖李忠(化名),快速过户。裴帆无奈,只得提起诉讼。只是牛英不服,经历3次审判,在2019年才拿到最终结果。



02关键矛盾梳理





03判决结果

最终因李忠已经取得所有权证,尽管裴帆早在2005年已经住进了房子,但是还是判给了李忠。对裴帆来说,本来早在2005年买了25万的房子,到2019年出最终审判结果时,不仅没有了房子,如果还想再买相同的房子,就需要多花至少35万。

一审结果:

1、牛英等与李忠在201 0年7月5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2、裴帆与牛英等在2005年10月24日签订的《购房协议》有效3、判决生效一个月内,将房屋过户给裴帆。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牛英负担。

二审结果:

1、裴帆与牛英等签订的《购房协议》有效2、判决生效一个月内,将房屋过户给裴帆3、牛英与李忠签订的3个合同均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5150元,由牛英、李忠各自负担7575元。

再审结果:

1、撤销一审判决;2、裴帆与牛英签订的《购房协议》有效;3、牛英与李忠在2010年7月5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4、驳回将房屋过户给裴帆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5150元,由牛英负担。



04如何预防

1、确定可以在约定时间过户,才进行交易。一房二卖情况下,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2、确认对方拥有房屋所有权后,再进行交易。确认对方拥有房屋所有权,避免第三人虚假卖房等纠纷。在这个案例中,牛英就以自己在没有房屋所有权时签订合同为由。拒绝将房子卖给裴帆。虽然最终依然判定裴帆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还应避免流程出现纰漏,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3、房屋过户存在不确定性时,提前使用资金存管在交易前将房款放入存管账户中,过户成功则房款到账,过户失败则退回。可以避免房款已支付,但交易过程中出现不确定性,选择继续交易或不继续交易都有损失的局面。



附:相关法律参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来源:贝壳网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发表于 2020-7-17 12: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主要是房子太贵了 卖来卖去的
发表于 2020-7-18 07: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发表于 2020-7-18 21: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太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爱上包头 ( 蒙ICP备09000539号-13 ) 蒙公网安备 15029002000329号

GMT+8, 2024-11-27 06:17 , Processed in 0.03090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