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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内各旗县区教育局已经开始进行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如下是全市幼儿园2020年收费清单,具体包括全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情况、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情况、全市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情况、全市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其他性质幼儿园收费情况。
全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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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头市教育局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要求,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550元/人/月,市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460元/人/月,其他类幼儿园370元/人/月,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国有企业举办的幼儿园,参照政府办园的标准和办法执行,如未享受补贴或补贴低于公办幼儿园的,可适当上浮收费标准,并将收费标准报送市发改委备案后执行。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发改规范字〔2013〕14号)执行。
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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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行为规范、收费合理、确保质量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上限为:1.自治区级示范园(主城区1375元/人/月,县城区1100元/人/月,农牧区990元/人/月)2.市级示范园(主城区1150元/人/月,县城区920元/人/月,农牧区828元/人/月)3.其它类级(主城区925元/人/月,县城区740元/人/月,农牧区666元/人/月)。
全市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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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内发改规范字〔2013〕14号),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备案管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2号)中明确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自主确定,向社会公示后依法依规执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的监管。
全市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其他性质幼儿园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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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内发改规范字〔2013〕14号),此表幼儿园收费依据民办幼儿园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来源:包头教育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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