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倒卖银行卡、支付账户、微信账号等违法交易十分活跃,银行卡信息上千元,微信、支付宝账号几百元……这些被买卖的账户、账号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网络赌博、洗钱、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少不法分子还将违法交易黑手伸向社会阅历浅的青少年学生,让这些本应在象牙塔里健康成长的孩子们的未来蒙上一层阴影。
出租、出售、转借账号行为为何日益泛滥?
一方面,不法分子可以通大量账号刷公众号阅读流量、邀请好友赚红包、发布低俗色情等违法违规内容,以及开设网上赌场、实施诈骗等谋取非法利益。另一方面,用户抱着“空卡、空号放着也是放着,不如赚钱”的侥幸心理,以及对出售账号所引发法律风险的意识淡薄。
特别是微信账号,随着相关产业链的愈加成熟,微信官方对相关现象的惩治和账号的封杀,微信用户好友圈的不断扩大,以及互联网信息的快速传播,才让微信账号被视作有“价值”的资源而在黑市上交易。
银行卡、微信号、支付账户转让后多被用于犯罪
现实中,网络赌博、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团伙除了大量使用个人银行卡转移赃款,还频繁交替使用第三方支付账户、银行账户,普通人的银行卡、支付账号被转让后基本上都被用于上述类型犯罪。
而犯罪分子购买他人的微信号除了用于实施诈骗外,有的还会利用微信建群,拉人玩微信红包踩雷等项目,庄家坐收暴利,有些用户售卖色情小视频、侵权电影等。
出让账户将影响征信,公众防范意识要增强。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单位将对不法分子利用买卖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移赃款、逃避打击等问题加大惩戒力度,非法出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人员征信记录将受影响。
此外,《通知》明确,公安机关认定的涉嫌非法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其信息还将被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针对转移诈骗资金向单位支付账户转移的新趋势,《通知》还要求加强单位支付账户开户审核和存量账户的核实。
个人账户与注册者本人具有连带关系,使用者非法使用,注册者不能以不知情免责。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17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向违法犯罪行为人售卖微信号的售卖者,如果他们在售卖时即知晓对方购买微信号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则应当将他们视为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共同实施者或者共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约定,微信账号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微信账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同时,初始注册人不得通过赠予、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微信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注册人使用微信账号。
微信账号是通过电话号码进行绑定的,微信号在实名认证之后,微信号就间接地和身份证信息进行了关联。现实中,购买、租用者在使用微信号时,往往会承诺不会用于非法目的,而出租、出售者即便想到他人可能会用于非法目的,也会简单地认为与自己没有什么关系,这种侥幸心理往往会引发一系列未知的风险,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构成过失犯罪。
【特别提示】青少年学生因出售、转让微信、支付宝账号构成犯罪的,还会影响升学及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
来源:鹿城警务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