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头市纪委监委对包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原行动大队大队长韩建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韩建民在审查调查前蓄意串供,转移、隐匿资产,刻意向组织隐瞒真实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规经商办企业,为他人联系相关事宜并收受感谢费;纵容涉黑涉恶活动;隐瞒、截留应当上交财政的公共财物形成账外资金;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钱款;利用职权,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财物;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向国家公职人员送予财物;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无法说明来源。
韩建民身为中共党员、人民警察,群众观念淡漠,知法执法犯法,其“薅羊毛式”收取众多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所形成的“潜规则”严重破坏所服务行业公正合法的法治社会治理环境。韩建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行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包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韩建民开除党籍处分;由包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