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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课,将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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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6 15: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近日,包头市教育局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明察暗访,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培训机构策划调整授课模式,将线下校外培训授课模式调整为线上授课,并集中机构内教师安排部署线上授课等事宜,针对此事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明确禁止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教学培训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各旗县区教育局严格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暂停全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教学培训活动的紧急通知》《包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寒假期间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精神,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允许属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私自开课、复课和开展其它聚集性活动等违规行为。

二是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防控要求,教育指导属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理解、配合与支持,并妥善处理好调课及退费等相关事宜,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

三是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制定防控工作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在规定时间节点前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防控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局。同时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严禁脱岗,及时、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四是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成立专项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属地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摸排,张贴暂停线上、线下培训活动通知单,防止一些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线上、线下培训活动或其它聚集性活动。还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全社会共同监督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违规办班补课行为,及时接听受理群众举报。

在各旗县区教育局未下达复课通知前,对擅自开课、复课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依法依规按上限处罚。对违规补课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一律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依规给予上限处分。同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各旗县区教育局对于疫情结束后申请开办线上培训的校外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及自治区教育厅联合自治区网信办、工信厅、公安局和广电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内教办函〔2019〕208号)要求,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交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备案和培训内容备案表,待审核通过方可开展线上教学工作,未取得线上教学许可的机构,不得私自更改教学模式,违规开展线上教学工作。

来源:包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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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6 15: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就是各种补课班才应该好好查一查,不能为了赚钱而早开课
发表于 2020-2-17 00: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不要顶风作案,否则灭你没商量
发表于 2020-2-17 01: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但愿这次该是真管了!
发表于 2020-3-5 07: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真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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