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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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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7 12: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2019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4日
包头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建管〔2019〕18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区块落实、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为建设美丽包头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是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
  坚持源头减量。注重生活垃圾源头管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园林绿化垃圾、建筑垃圾、农贸市场易腐垃圾等各类废弃物前端分流减量。
  坚持试点示范。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达标验收挂牌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家庭、示范院落、示范社区(街道)和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财政拨款的社团组织等单位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发挥引领作用,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整体提升。
  坚持协同推进。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促进部门协同。坚持属地管理,职能相适原则,形成属地主动作为、部门协调配合、各方合力推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包头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各有关地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明晰任务分工,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负责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职责分工: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起草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或标准;做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
  市发改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制定鼓励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政策。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及推动实施,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指导、督促做好各类院校、机构的垃圾分类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科研项目研究及成果推广,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推广与创新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利用生活垃圾加工油脂等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资金的筹措、安排和监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规划纳入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在更新改造、新建小区建设过程中将垃圾收集转运等公共设施一并纳入规划审批范畴,保障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需求。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指导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企业信用考核评价。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有害垃圾安全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完善回收网络;牵头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处置方案;协助、指导各有关地区做好再生资源的回收工作,实现生活垃圾网与废旧物资网“两网融合”。
  市文旅广电局负责推进城区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的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利用各类媒体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
  市卫健委(爱卫委)负责推进各级医疗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直属单位医疗废物管理,严防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工作考核和先进单位(社区)创建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及餐饮服务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过期药品的回收和处置工作;建立农贸市场净菜上市制度,探索市场厨余垃圾就地处理方式,减轻垃圾末端处置压力。
  市统计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民情民意调查,评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绩效。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推进市本级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积极发挥组织作用,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育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相关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全社会、广大家庭、各阶层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即餐厨、厨余等易腐垃圾)、干垃圾(即其它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别,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设施体系和工作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
  (二)年度目标
  到2019年底,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启动实施,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党政机关、居民小区、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先行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行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展开。确定昆区鑫泰豪庭、青山区健康新城、九原区兰溪花园3个住宅小区作为首批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试点小区;市党政大楼和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作为首批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的单位;香格里拉大酒店作为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单位。
  到2020年底,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主城区范围内每个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市至少有5个街道达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到2021年底,全市主城区的2个地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到2022年底,全市主城区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
  五、重点工作
  (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即餐厨、厨余等易腐垃圾)、干垃圾(即其它垃圾)“四分类”。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湿垃圾(即餐厨、厨余等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饮食服务企业、单位食堂及城镇居民家庭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
  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上述三类之外的其它生活垃圾。
  2.明确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城市社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机构为管理责任人;成立业委会自主管理物业的,业委会为管理责任人;没有委托物业服务机构,也没有成立业委会的,社区居委会为管理责任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军队单位,宾馆、饭店、超市等企业为本单位办公和生产场所的管理责任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其管理部门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机场、车站以及文化、旅游、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按照上述原则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3.规范居民分类投放行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管理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政策、标准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或单位职工养成分类装袋、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督促并规范投放行为,做到精准投放到位。
  (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1.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根据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垃圾产量等,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专门设置有害垃圾储存容器,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固定回收点,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废弃物收集点及装修垃圾收集点。在单位食堂和餐饮单位设置餐厨垃圾专门收集容器,以“干湿分开”为重点引导居民将滤出水份后的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投放点,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
  2.科学确定分类收集方式。城镇居住区和农村集中居住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即餐厨、厨余等易腐垃圾)、干垃圾(即其它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收集;农村散居区域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即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收集,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处理,就地资源化利用;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车站、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按“可回收物、湿垃圾(即餐厨、厨余等易腐垃圾)、干垃圾(即其它垃圾)”三类进行分类收集;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军队单位,相关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即餐厨、厨余等易腐垃圾)、干垃圾(即其它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收集。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当对餐厨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制定并严格实施“不分类、不收运”制度,多举措推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行强制分类。
  3.落实分类收集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制,明确属地政府监管责任,明确环卫部门(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服务单位分类收集责任,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加强分类收集日常监管。采取定点定时、上门收集、分类装运等方式,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推广垃圾不落地收运模式。
  (三)加强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
  1.提升分类运输能力。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运输网络,统一运输车辆标识标志,按分类要求逐步改造现有运输车辆,配备再生资源和有害垃圾运输车辆,推广车载桶装、密闭直运的餐厨垃圾运输系统。
  2.完善分类转运设施。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点)布局,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点),有条件的转运站可在站内增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可回收物分拣台,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计量、分类中转等功能。在试点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泊位,配置湿垃圾(即餐厨、厨余等易腐垃圾)专用转运设备,设置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并加强有害垃圾中转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控制。
  3.规范分类运输处置。(1)有害垃圾,由社区或单位与生态环境部门许可的危险废弃物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根据有害垃圾产生情况,由企业预约或定期利用专用车辆进行分类收运。(2)可回收垃圾,根据试行居民小区、单位可回收物产生情况,可采取预约或定期协议方式,交由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或环卫企业收运后,由经市商务局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3)湿垃圾(即餐厨、厨余等易腐垃圾)由各地区环卫部门及批准的餐厨垃圾处理重点企业采用密闭专用车辆收运,运送至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4)干垃圾(即其它垃圾),除上述三类之外的所有垃圾,设置容器,定点投放后,按现有收转运模式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4.强化分类运输监管。采取安装GPS、运用数字城管、推广车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过程监管。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推行市场化分类运输服务,逐步壮大社会化、专业化分类运输服务队伍,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效率。严格分类运输执法检查,坚决查处混装混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1.科学规划分类处理设施。统筹考虑辖区人口规模、垃圾产量、土地规划、功能和产业布局等因素,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编制《包头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包头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专项规划(2020—2025年)》《包头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等。进一步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布局,加快规划布局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末端处理设施体系。
  2.加快建设分类处理设施。新建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各一座;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规划新建、升级改造垃圾转运站约150余座,新建转运站要规划分类设施,新建有害垃圾专门暂存场所5座,新建可回收物分拣中心10座。同时,加快居民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应用,探索在居民社区设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六、实施步骤
  前期筹备阶段(2019年12月上旬)
  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前期筹备工作和2019年试点单位、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集中宣传阶段(2019年12月中旬)
  1.召开动员会。各有关地区要召开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生活垃圾分类试行工作。
  2.组织全员培训。要组织试点区域相关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等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开展入户宣传。各试点责任单位要开展深入细致的入户宣传工作,让试行单位及居住小区更全面深入地掌握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及分类方法等知识。
  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2月下旬—2020年5月底)
  1.各有关地区相关责任部门要与试点单位签订分类收集协议。对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集,放置相对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实施前完成试点区域设施设备采购工作。
  3.建立督导队伍。各有关地区试点责任部门要组织试点单位设立分类指导员和垃圾分拣队伍,协调解决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规范分类投放设施。垃圾分类容器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区别不同标识和颜色,做到规格统一、色调统一、标识统一。同时,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网与废旧物资网“两网融合”,将废旧物资回收纳入垃圾分类体系,防止因垃圾体外循环而造成“二次污染”。
  5.建立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各试点单位要指定人员加强对设施设备配置、资金投入、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分类情况等数据的统计工作,为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总结推广阶段(2020年6月—2021年12月)
  完善相关制度,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行范围。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每个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基础上,全市至少有2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全面覆盖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及长效管理的考核评估体系。对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考评,并进一步扩大分类范围,建成全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系统。
  七、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要形成党委、政府全力推动,部门间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行业牵头部门要定期分析、汇总本地区、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并确定专人于每月26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月工作总结。
  健全法规标准。推动制定《包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操作规程及保障措施,试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费制度等内容。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标准和操作规程,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规范长效。
  强化资金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并按照市区两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范围,由市本级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建设、维护支出,旗县区财政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建设、维护支出。市区两级共同匹配投入资金,科学核定各级政府在设施建设、设备采购、宣传培训、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并逐步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创新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建设运营;健全企业激励政策,各地区尝试培育2—3家垃圾分类服务、废品回收、资源利用等相关产业龙头企业。探索建立试行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积分兑换等激励机制,逐步将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纳入环境评价信用体系。
  推进分流减量。推动各类固体废弃物前端“大分流”,完善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的回收、拆解和再生利用工作,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垃圾、农贸市场易腐垃圾、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等收集处置体系,促进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以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产品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推进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工作;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限制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绿色外卖”“光盘行动”等文明用餐行为;探索快递包装回收利用渠道和方式,鼓励试点企业制订简约包装企业标准并在业内推广。
  加强宣传教育。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行动计划,通过编制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宣传片,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现场推广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幼儿园、中小学校,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组织开展大中专院校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基层工作者、团学组织、妇女组织、工会组织、社会志愿者组织、社区居民等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在各地区分别建设1—2座区级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示范基地。
  严格监督考评。建立政府依法监督、第三方专业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督体系。健全市、区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确保分类实效。依据目标管理责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地区、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细化量化评价指标,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质量评估和专项检查,定期通报各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评选活动,激励广大市民、单位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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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7 15: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有点意思!
发表于 2019-12-17 19: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不会分
发表于 2019-12-18 00: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以后捡破烂的老人,还能赚到钱吗?
发表于 2019-12-18 09: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垃圾分类需要学习了
发表于 2020-3-20 07: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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