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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教育局举行“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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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1 11: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新闻发布会2019/10/30
10月30日上午,包头市教育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占峰就“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进行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会上,市教育局局长李占峰,副局长张文科答记者问。部分旗县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


基本情况

全市有幼儿园33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09所,民办幼儿园228所(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26所),在园幼儿5.96万人;全市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4.89万人;全市建成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50所,市级示范幼儿园65所。全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44.94%,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82.02%,学前教育阶段毛入园率95.79%,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94%,这几项衡量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的核心指标都高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划指标。


主要成效
2011年起,我市先后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覆盖城乡、合理布局、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基本建成,学前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保根本,兜底线,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


一是优化布局加快建设。10年间全市累计投资13.52亿元,幼儿园总数和在园幼儿总数分别翻了一翻,幼儿园总数由151所增加至338所,其中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87所;在园幼儿总数由3万人增加到6万人;学前三年入园率由65%提升至95.79%,提高30个百分点。


二是推进教育公平,实施网上“阳光招生”。我市在自治区范围内率先实行公办幼儿园“阳光招生”政策,公办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园、户籍优先”原则,将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电脑派位、录取结果全部网上公示,保障学前教育入学公平公正。


三是优先发展民族学前教育。根据蒙古族人口分布和幼儿园空间布局情况,加快蒙古语授课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工作,在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中开设蒙古语授课幼儿班。目前全市有民族幼儿园8所,在园幼儿6415人,其中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幼儿1790人。蒙古语授课幼儿园及蒙古语授课班全部实行公办体制和“免除保教收费”政策。


完善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入园贵”问题


一是建立完善幼儿园分类收费机制。实行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与其它类民办园分类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为550元/月,城区普惠园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5倍,即最高收费不超过1375元/月,其它类民办园按成本核算由市场调节定价。同时加强规范收费管理,明确要求除按上述标准收取保教费外,一律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


二是多策并举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出台了《包头市学前教育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对具有包头市户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市内各类公办(包括企办、集体办)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园幼儿进行资助,按减免保教费每生每学年1800元,补助生活费蒙语授课幼儿每生每学年1350元标准发放。2018年拨付学前教育资助资金978万元,惠及幼儿约6300名,有力保障了农村牧区幼儿、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享受优质的学前教育。


三是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机制。公办幼儿园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600元(其中特殊教育幼儿园和随班就读残疾幼儿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60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为年生均120元予以补助幼儿园,用于日常运转经费补助,减轻家长负担。2019年共计下发1846万元,切实让百姓享受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红利。


规范办园行为,着力解决“有质量”问题


一是完善评价机制,推进分类管理。为保证保教质量,推进幼儿园不断整改提高,市教育局制定印发了《包头市幼儿园类级评估标准》,推进全市幼儿园分类晋级、对标整改,目前全市一类幼儿园已达到106所,占比31%。


二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全面推行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贯彻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三是有序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近年来我市把幼儿园“小学化”教育方式和“小学化”教育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做为幼儿园管理的常态工作,并纳入幼儿园类级评估和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价的重要内容,收到了良好效果。治理对象涵盖了全市所有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小学和校外培训机构。


推进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可持续”问题


一是完善管理体制。目前全市“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既强化公办幼儿园在公益普惠、科学保教方面发挥主导示范作用,同时也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提供普惠性服务。


二是创新办园体制。实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连锁发展和集团化等多种体制开办幼儿园,近期又出台《关于支持规范微小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幼儿中心)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扩充学前教育资源。


三是构建长效机制。以实施《包头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为基本路径,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学前教育综合治理能力。

重点工作


抓建设,保基本


一是落实《包头市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建设三年规划(2018-2020年)》和《包头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到2020年底预计新建改扩建20所公办幼儿园,同时进一步整合现有公办幼儿园资源,挖掘学位供给潜力,扩大幼儿招生规模,确保普及率达到95%,普惠率达到86%,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要达到50%以上。


二是出台《包头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不断丰富幼儿园学位供给。


三是深入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按照“一园一案”的要求,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和已建设但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进行专项治理,确保该建未建、擅自改建和建而未移交的幼儿园整改到位。


抓管理,促规范


一是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进一步完善保教规范,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为幼儿提供均衡的营养,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二是持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严格落实小学起始年级必须按国家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要求。


三是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将无证园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稳妥做好排查、分类、准入和退出工作,营造良好的学前教育发展生态。


抓评价,促提高


一是严格落实幼儿园类级评估标准,推动幼儿园持续整改升类晋级,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建立在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为每所幼儿园配备责任督学,对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办园、师德师风进行日常监督指导。


二是加大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评估认定工作,坚持完善民办幼儿园注册登记年检制度,以评促建,推进各类幼儿园规范管理,提升保教质量。


三是把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旗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内容,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切实加大投入,丰富资源,进一步提升幼儿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


抓保障,促发展


一是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在教师培训、职称评审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权利。加大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评价教师第一标准和教师素质、能力提升的核心内容。


二是加大经费投入。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收费、奖补、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重点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优先将建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


三是完善分类扶持政策。按照微小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设置标准,适度放宽办园准入条件,简化办园审批程序,建立差别化政策支持,提高服务效率。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确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我们将加快提高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持续提升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确保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来源:市教育局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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