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有效控制“择班”“择师”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要求,经研究,现就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实施“阳光分班”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
二、分班时间:
分班时间定于秋季开学前10天内,具体工作时间由各旗县区教育局自行安排。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阳光分班”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将联合纪检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代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二)公开原则。分班要坚持公开、阳光、透明,公布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督部门、新闻媒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全程参与和监督。
(三)均衡原则。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四)全体原则。旗县区教育局以校为单位把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班数和班额。各旗县区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学生实际入学人数及相关班额规定,合理确定各学校班级数。
(二)确定分班相关信息。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提前三天确定分班时间和地点,报市教育局备案。并通过电脑随机抽取若干名家长现场参加“阳光分班”。
(三)现场随机分班。各旗县区教育局设立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现场,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家长、教师、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家长代表或教师代表,现场操作计算机分班软件(由市教育局统一开发),对全体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最小班级班额与最大班级班额差不超过2人。分班过程要全程录像。编班结果现场打印成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由学校、旗县区教育局分别持有,同时各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结果。
(四)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分班名单确定后,由学校根据班级数,抽签确定班主任名单,并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行“阳光分班”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公开分班方案、分班程序、分班过程、分班结果和咨询监督电话,确保新生按时入学和社会秩序稳定。
(二)精心组织。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阳光分班”工作的各项程序和要求,充分考虑“阳光分班”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尽快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工作程序,强化安全管理,并将工作方案分别报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和基础教育科。
(三)强化监管。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执行“阳光分班”工作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得再进行调、编班。市教育局将对“阳光分班”的各项工作跟踪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分班出现的违纪问题严厉查处、严肃问责。
(四)积极宣传。各地要广泛利用网络、媒体等手段,积极向广大家长和社会宣传“阳光分班”的目的意义、程序方法,做到家喻户晓,解除家长疑虑,争取社会各界支持,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