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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威胁、非法拘禁、勒索敲诈!包头这2个恶势力团伙被一锅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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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1 15: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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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一收费站所长涉嫌敲诈勒索被诉
近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结一起6人涉嫌敲诈勒索的案件,案件中的王某平案发前系鄂尔多斯市某公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辖109国道收费站所长。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平(38岁)是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公诉机关查明:2016年5、6月份至2018年12月份,被告人王某平作为鄂尔多斯市某公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辖某国道收费站所长,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指使公司员工郭某平和苏某飞对过往该国道收费站的超限车辆收取“护送费”。
郭某平和苏某飞要求收费站收费员将过往的超重车辆拦截,并威胁超重车辆如不交纳“护送费”则不放行。该案的另外三名被告张某同、王某、董某旭,利用该收费站收取“护送费”的便利,对过往该收费站的大型超重运输车辆的司机或货物所有人进行敲诈勒索,以不找“带车人”则会面临被举报,甚至可能在运输途中遭受交通事故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交纳“带车费”。张某同、王某、董某旭多次带车经过收费站,并向郭某平、苏某飞交纳“护送费”。公诉机关指控,该案件被告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具备“恶势力”犯罪特征。
目前,案件已审理完结,将择日宣判。
暴力威胁、非法拘禁…这7人太嚣张7月10日,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从包头市青山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完结王某贤(46岁)为首的7人涉黑势力团伙一案。公诉机关查明:2008年,王某贤开设典当行,纠集社会人员武某某、姜某某、王某、郭某某、何某某、李某,为其充当“地下执法队”,对无力承担高额利息者采取威胁恐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方式暴力讨债。
据了解,王某贤向被害人发放贷款后,收取每月3~5分不等利息,并用被害人名下的房屋进行抵押,双方在签订抵押协议时,签订的是买卖协议。当被害人出现不能按时给付利息时,王某贤便指使他的“地下执法队”前往被害人住所讨债。在讨债过程中,王某贤等人通过对被害人及亲属住所喷字、喷油漆、半夜放炮、砸玻璃,以及对被害人及其亲属进行谩骂、威胁、恐吓、殴打,甚至非法拘禁被害人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腾房、抵押车辆,并收取高额利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市民,具备“恶势力”犯罪特征。目前,该案已经审理完结,将择日宣判。
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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