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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这家自助餐厅地下室发了一场“洪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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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0 08: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北京
近日,袁先生向包头新闻网记者反映,自己经营店铺的地下室经历了一场“洪水”后变得一片狼藉。
4月初的一天,袁先生如往常一般进入自家饭店的地下室取货,但眼前的一幕却着实让他震惊:地面上竟然积了有将近20厘米高的积水、原本放置在地下室的几箱货物全被水泡得变了形散落一地……“这种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去年就漏过两次,把我的货全淹了。隔壁的底店一直是闲置着的没有出售,所以出现漏水时没人注意,发现时已经淹到我这了。”袁先生说。

7月4日,记者跟随袁先生进入被淹的地下室。尽管已过去三个月,但仍有一股浓重的霉味扑鼻而来,地面依然是潮湿的,部分货物的湿纸箱和杂物散落一地,角落里有许多苍蝇、爬虫。“4月份被淹之后,地下室到现在一直没干,虫子驱不干净,严重影响我正常营业。”
据了解,漏水发生后,因地下室多次被浸严重影响到饭店营业,还造成货物损失,袁先生希望物业及开发商能够减免租金或者物业费,也曾多次与物业协商,但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所以袁先生拒绝缴纳2018至2019年度物业费,同时本应2019年5月份交齐的店铺租金,袁先生也未交齐。“我觉得物业和开发商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始终不到位。通过减免部分租金或者物业费的方式来补偿损失,我认为不过分。”袁先生说。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包头市恒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先生表示,物业公司的确接到过袁先生的投诉。经调查,漏水的原因是空置店铺的消防管道因冬季低温冻裂,导致春季注水时发生跑水。目前,物业公司已将破裂的管道修复止漏。至于袁先生提出减免物业费的诉求还有待商榷。
对此,内蒙古梵行律师事务所马红军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若造成袁先生承租底店地下室的消防管道所属于开发商,那么根据《产品质量法》,对方提供的服务在收取费用后,因为产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导致损失的,对方(开发商)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包头新闻网  记者:郝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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