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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这个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出台啦!最低1元/㎡!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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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9 14: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为缓解我市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稳定就业、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根据《九原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九原区2019年土黑麻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的文件规定,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现将申请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
房源位于哈林格尔镇土黑麻淖村公租房项目区,共7栋342套。5、6号楼边户58.68㎡,中户56㎡;7-11号楼边户46.9㎡,中户45.4㎡(最后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二、配租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配租对象本次配租对象为:包头市城镇居民住房困难人员(家庭)、在包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二)申请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提出保障申请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人在包头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并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未将自有产权住房出售、转让或赠与的,同时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3.申请人应与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4.申请人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5.由担保人担保的,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人应当具有本市户口,同时符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相对较稳定的工作单位且具有持续稳定收入。三、配租标准及租金
九原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可以家庭、单身人士、两人合租方式申请;配租采取电脑随机摇号,自动生成的配租结果的方式进行。我区土黑麻淖公租房租金标准为1元/㎡·月。

四、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居委会或用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收件单位核实原件,在复印件上签属“与原件相符”字样并且加盖公章):1.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2.由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3.有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住房情况证明;4.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5.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流水;6.单位担保证明或担保人证明;7.未享受过公租房证明(各旗县区住建部门出具);8.其他有关证明(附件三到附件六)。对不能提供上述4、5中同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手续的,可由担保人为其担保,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人应当具有本市户口,同时符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央企、国企等相对较稳定的工作单位,并具有持续稳定收入。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取消其申请资格,今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受理时间: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1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六、受理地点:
(一)包头市城镇居民住房困难人员(家庭)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二)在包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用工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审核流程
(一)7月2日起居委会或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7月16日-7月22日起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进行公示。同时将《九原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材料、公示人员名单及公示照片上报区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请材料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7月23日-7月29日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7月30日-8月5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8月6日-8月12日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或用工单位报送的材料后,对申请家庭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材料退回主管单位。符合条件的,报送区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
(四)区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对区住房保障部门上报审核意见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并说明理由。
(五)8月13日-8月19日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经区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政府网站、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市住房保障信息网等地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政府组织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对公示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
八、咨询电话和地址
区保障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72-2802705(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区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九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服务中心 (建新街与健康路交叉口东200米)
九原区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6月27日



来源:九原区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九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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