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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包头市城市水费收费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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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0 11: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北京
包头市城市用水综合水费收费标准

根据包发改价字[2018]46号及[2018]180号文件通知,自来水到户综合价格由自来水价格和不征税自来水及代收费(污水处理费)组成,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注:1、持有《包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执行2007年标准,即水价1.92元/立方米,居民用水户“不征税自来水”0.1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4元/立方米,终端水价2.42元/立方米。

2、居民用水户“不征税自来水”暂时执行0.03元/立方米,到户价格相应减少0.07元/立方米,到户价格与原供水价格相同。

来源:包头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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