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包头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0464|回复: 1

只因这口污水井,包头这位女士膝盖缝了三十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6-28 15: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在城市道路上,随处可见埋设煤气、电力、水务等地下管道的窨井,这些窨井一旦出现异常,就成了一枚可能对过路行人、车辆造成威胁的“定时炸弹”。那么,一旦有人因窨井受伤,该由谁担责呢?

女子被凸起井盖绊倒摔伤,皮肉外翻
      6月14日下午,包头市民王女士骑电动车在少先路与中央大道交叉口西向东方向行驶,突然,一股冲击力从车前轮传来,随即车身被弹起,王女士瞬间失去平衡栽倒在地,面部、肘部多处擦伤,左膝盖隐隐作痛。倒地之后王女士才发现,原来是一处凸起的井盖将她绊倒受伤。随后,王女士自行前往包钢医院接受救治。王女士:“本以为只是皮外擦伤,可来到医院之后,本来隐隐作痛的左膝越发疼痛难忍,检查一看可不得了,左膝盖的皮肉大片的外翻,伤口几乎深可见骨,宽度有十公分左右,当时可把我吓坏了。”最终,王女士左膝里外共缝合30针,才终于把伤口包扎,医药费花了七千多。
▲王女士缝合后的伤口

▲肘部部分挫伤

窨井所属单位不明,维权艰难      虽然这次受伤不致影响性命,但王女士认为,她在受伤后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均因此受到了较大影响;而令她倒地受伤的“罪魁祸首”,就是位于包钢少年宫路段的这口凸起的窨井盖。王女士:“要不是相关责任单位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令井盖外凸,我骑行的电动车就不会被绊倒,自然也就不会遭遇这次伤害。”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女士决定向该窨井的责任单位讨个“说法”。事发井盖顶部标有“污”字样,是王女士寻找责任单位的依据。于是,王女士和记者先后联系到排水公司,但得到的答复都是此井盖并不归属排水公司,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了昆区城建局,但该单位也表示此窨井不在他们的管理维护范围之内。无奈之下,记者拨打了12345政府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寻找所属单位并予以答复。
▲事发地井盖
窨井责任方需尽维护、修复责任      那么,如果迟迟找不到所属单位,王女士就只能自认倒霉吗?对此问题,记者联系到了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邓馨律师:     “虽然目前没有单位出面对此事件负责,但王女士可根据井盖上的标识关联到相关单位,不论该单位是否承认井盖的归属权,王女士都可以把该单位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理。窨井等地下设施具有一定危险性,但管理人可以通过管理予以改进,避免损害发生或将其降低到最低限度。管理人对窨井等地下设施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及时维护、修缮、保证设施安全。因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的,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管理人不能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的,将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邓律师还指出,除所属单位之外,此案的另外一个关键点在于,王女士在事发时没有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也没有报警,如果事发地没有有效的视频监控资料,很难证明自己是因此受伤,这或许会成为王女士维权时的一个不利因素。
  王女士表示,会考虑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但自己的最终诉求是可以引起相关单位重视,修缮凸起井盖,消除安全隐患。

小编提示
     小编提示:不论开车还是骑车,时刻观察路面情况是保障驾驶安全的重要手段。一旦发生类似的事故,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自行固定证据,以免给日后的维权造成阻碍。
内容来源:包头892交通广播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发表于 2022-5-5 21:46: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摔得挺惨 大家出门 一定注意安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爱上包头 ( 蒙ICP备09000539号-13 ) 蒙公网安备 15029002000329号

GMT+8, 2024-11-22 04:01 , Processed in 0.028109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