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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降?怎么调?包头市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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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6: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日前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明确自5月1日起降低单位缴费比例
调整缴费基数政策等
那么包头市的情况如何?
怎么降,怎么调?
小编为您权威解读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中央释放的重大利好政策,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包头市在接到自治区相关文件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政策,积极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迅速抓好落实。同时及时与自治区人社厅信息中心对接,在系统中调整费率参数设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期等降低社保费率政策5月执行到位,政策效果将逐步显现。
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包头市工伤保险费率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关于切实做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人社工险便函〔2019〕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现就包头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做如下说明:
政策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关于切实做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人社工险便函〔2019〕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6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指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前适用的费率,下同)为基础下调50%。
基金测算
基金支出预测。截至2019年3月,包头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47亿元。按照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三年我市工伤保险待遇年平均支出数约为9600万元,月平均支出约为800万元计算,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结余可支付68个月。工伤保险基金结余的支付能力远大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关于切实做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人社工险便函〔2019〕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6号)文件要求的工伤保险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标准。
费率调整情况
1.根据不同行业风险类别实施工伤保险降费

2.降费范围及降费标准
降费范围:包头市统筹地区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除外)。
执行标准:根据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程度,风险类别为二类至八类的参保单位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费率调整后最低不能低于0.20%,一类行业不降低费率标准。
执行时间:本次费率降低执行期为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继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情况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并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包人社办字〔2019〕79号)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仍分别执行0.5%,在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出台新的政策前,2019年度暂按包头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线,本人工资高于包头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本人工资低于包头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通过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可继续帮助参保单降低成本,2019年预计可使参保单位少缴纳失业保险费2亿余元。
(来源:市社会保险费核定稽查中心,市工伤保险中心,市失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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