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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人注意,发现这几种行为赶紧举报,有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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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09: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为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包头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和虚假广告宣传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为提高整治行动效果,现面向全市征集违法线索。广大市民发现以下这些行为一定要及时举报。
食品:以熟肉制品、乳制品、糕点、食用植物油、酒类产品为重点产品;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使用过期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回收临期或已过期的食品后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证生产销售、生产加工环境严重不符合要求等为重点查处对象。
保健品:以保健食品、功能食品、保健医疗器械为重点产品;以非法添加、虚假标识、非法营销、虚假广告宣传等为重点查处对象。
日用消费品:以儿童和老年人日用品、儿童玩具、一次性使用卫生制品等日用消费品为重点产品;以假冒伪劣、无证生产销售、商标侵权假冒、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无”标注等质量违法行为和制假“黑窝点”为重点查处对象。
重点工业产品:以建筑用钢筋、电线电缆、保温材料、危险化学品等为重点产品;以假冒伪劣、无证生产销售、商标侵权假冒、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等为重点查处对象。
虚假宣传:以食品、药品、保健品为重点产品;以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为重点查处对象。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检举上述违法行为。对提供违法行为线索的公民信息,执法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提供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检举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包头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修订)》予以重奖。
据了解,专项整治期间,凡主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说明情况的违法主体,将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逾期不主动说明情况、继续顶风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或个人,一经核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涉黑涉恶保护或纵容、包庇、充当幕后“保护伞”的企业及个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举报方式:
电话:0472-12315邮箱:1047212315@qq.com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包头市昆区广场南道6号包头市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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