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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一女子竟向好友抡起酒瓶,结果赔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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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8 10: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原本平日里关系不错
谁料却因为酒后情绪失控
彼此起了争执不说
俩女子还动起手来
(网络配图)
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两女子系朋友关系,因在包头乐园某KTV一起喝酒时发生口角,进而动起了手,李某某用啤酒瓶将王某某头部、面部打伤,经鉴定为轻度二级。

经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找被害人王某某进行认错赔罪,得到了被害人王某某的谅解,目前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李某某对被害人王某某赔偿人民币2万元。
昆区法院受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昆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同时,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能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李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朋友一块儿放松娱乐本是极为平常、高兴的事,但却因为鸡毛蒜皮点事儿两人大打出手既伤和气,又影响友谊,出了这样的意外实属酒精惹的祸。检察官提醒大家,传统节日,走亲串友,同学朋友聚会,各种应酬,少不了推杯换盏,为了相聚的快乐,为了亲情友情,饮酒时一定要克制自己,少饮一点,点到为止,更不能极力劝别人多饮,不要因为醉酒而发生不愉快或类似相互伤害的事情。

来源:包头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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