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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采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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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7 15: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采矿案一审宣判!




近日,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对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某某、王某某、周某某、杜某某非法采矿案一审宣判,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认定四被告人的行为符合非法采矿的犯罪要件,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至50000元不同程度刑罚。
被告人卢某某、王某某、周某某、杜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开采煤矿,其中被告人卢某某、王某某参与两次非法采矿行为,开采的矿产资源价值人民币671793元,情节特别严重,不仅扰乱了正常社会生产秩序,还对矿产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四被告人在侦查、庭审阶段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全部认罪。      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切实贯彻上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严厉惩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这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从盗采、运输、销赃这一整个犯罪链条实施精准打击,进一步做到使犯罪分子不敢盗,更不敢收,为今后土默特右旗依法打击类似案件打下坚实基础。
来源:土右旗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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