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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获刑!包头一恶势力团伙被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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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4 11: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案件详情
近日,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对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杨某某、赵某某开设赌场案一审宣判,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认定四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行为、危害性特征,构成“恶势力”犯罪,判处四被告人八个月到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到20000元不等刑罚。

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土默特右旗地区宣判的首例恶势力案件。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杨某某、赵某某多次纠集在一起,在农村农闲时节组织赌博、“围胡”,开设赌场,为非作恶,形成“恶势力”组织,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四名被告人在庭审结束前全部认罪。

案件回顾

2019年1月3日,由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李某某、杨某某、赵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在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常永峰出庭支持公诉。政法委、各乡镇有关领导、政法干警、新闻媒体、被告人家属等参加了旁听。


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20日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在土默特右旗海子乡中兴地、小兴地、韩家兴地村等周边多个村庄,开设赌博场所,组织、招引参赌人员,提供赌博服务进行赌博活动,以收取胡费的形式进行营利活动。期间刘某某安排李某某组织赌博;安排杨某某驾驶面包车为刘某某赌博场所运输用于赌博的桌椅、板凳等用具,并为赌博场所接送参赌人员;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刘某某每天雇用赵某某为其经营的赌博场所进行望风放哨,给赵某某配备对讲机,为其报告进入村子的车辆和人员情况。2018年4月20 日,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多名参赌人员,查获赌资4910元,查获麻将、桌椅板凳等赌博用具。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进行讯问,并针对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有理、有力、有节地指控犯罪。在辩论环节,公诉人针对是否认定为涉恶案件进行了逐项举证,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针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论意见,公诉人结合在案证据及适用法律进行了有力答辩,被告人均当庭认罪伏法,辩护人对案件事实及定性均无异议。

来源:土右旗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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