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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五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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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0 16: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力度、从严从快,重拳打击了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五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达茂旗西河乡
峰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国家补贴款问题。2013年至2015年,白永峰以其父亲的名义申报领取了三笔民政救灾救济款共计4500元;2010年至2016年,白永峰在担任达茂旗西河乡什拉文格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虚报、冒领多项国家补贴款共计人民币43668.19元。达茂旗纪委给予白永峰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全部违纪所得。
二、土右旗双龙镇
土右旗双龙镇繁峙营村原党支部书记王进德违规挪用救助资金问题。2014年,土右旗双龙镇部分土地受冰雹灾害,土右旗政府要求各村上报受灾情况及受灾人名单,拟发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时任繁峙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进德未按照要求如实上报,而是随意上报了17户农户,并以召开村两委会议的形式,决定将旗财政局发放的23700元救灾款抵顶全村自来水费22750元、村委会所欠煤款300元及给一户贫困户发放650元。土右旗纪委给予王进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包头市工商联
包头市工商联非公企业党建办公室副主任刘力玮,固阳县兴顺西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马永春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至2017年,固阳县兴顺西镇政府为扶持农户脱贫,决定在3个村实施一体化鸡舍猪舍项目建设。刘力玮作为时任兴顺西镇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同时是该项目具体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工程施工手续不完备、未向社会公开询价和政府补贴政策未向农户进行公示等问题。马永春负责项目的验收、报账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未按实际建设面积核定工程量计算补贴资金,造成实际补贴金额比应补贴金额多支付3.4万元。包头市纪委、固阳县纪委分别给予刘力玮、马永春党内警告处分。
四、东河区河东镇
东河区河东镇壕赖沟村原支部书记赵小虎、村主任贺七斤挪用救灾款问题。2011年6月,东河区河东镇政府向壕赖沟村拨付2万元救灾专款,经壕赖沟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将该笔救灾款用于支付村委会购买深井水泵款、电费及其他开支,且未对该笔救灾款使用情况进行公示。赵小虎、贺七斤分别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对于村委会挪用救灾款负有领导责任。东河区纪委分别给予赵小虎、贺七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石拐区五当召镇
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损害基层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基层干部,既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守住纪律和法律底线,又要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在扶贫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下派扶贫干部的管理,严格规范各项扶贫惠民资金使用和项目申报、验收,做到真扶贫、扶真贫。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履行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督促扶贫等有关职能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履行监管职责;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做到精准监督、精准查处、精准施治,全力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改善,全线打通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要强化问责,凡是扶贫工作不务实、脱贫过程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及时问责,确保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源: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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