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包头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3252|回复: 0

婚宴录制资料告知被毁损,看法官如何帮小两口维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3-16 11: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网络配图)
近日,
东河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
因婚宴录制资料丢失

(网络配图)
引发的人格权纠纷案件……
2017年10月,为办好王某与茅某的结婚庆典,王某的母亲赵某与包头市东河区某饭店(以下简称饭店)达成举办婚礼婚宴、礼仪服务协议。在原告按约交付了12400元礼仪费后,饭店承诺他们提供的礼仪服务、录像、照相质量是全市最好的。
10月5日,婚礼如期举行,现场安排了两台固定摄像机位、一台机动摄像机、一台照相机负责录制婚礼全过程。婚礼结束后,按照约定饭店应在30天内向王某、茅某交付录像、照相光盘,但一个多月过去后,饭店仍未给付资料。在赵某多次催促下,饭店告知赵某婚礼现场所录的影像资料数据丢失,正在修复,在推脱了十个月后,饭店才告知赵某婚礼摄像数据已全部毁损、无法修复,同时告知所拍摄照片均为黑白照片,不是彩色照片。
在多次追偿无果后,
王某、茅某将饭店
诉至东河区法院,
要求赔偿损失。
经过法官的调解后,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饭店一次性给付二原告因婚礼摄像资料毁损的精神损失费、礼仪服务照相摄像等费用共计3万元。


(网络配图)

短评

婚礼摄像资料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由于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一家都造成了精神损害。
此案的调解成功,既有效的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为服务行业重视消费者、尊重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敲响了警钟,有利于净化和提升服务市场,确保服务产品“保质保量”。
来源:包头东河区人民法院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爱上包头 ( 蒙ICP备09000539号-13 ) 蒙公网安备 15029002000329号

GMT+8, 2024-11-5 06:15 , Processed in 0.02930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