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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包头两女子竟干这种事获刑2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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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30 14: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两名包头籍年轻女子以贩养吸共同犯罪,最终因构成贩卖毒品罪被东胜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网络配图经查,2016年1月31日,家住包头市青山区某小区的被告人王某、邓某以2000元的价格向一名男子购买毒品1包,后将该包毒品以40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田某贩卖,从中获利2000元。随后,二人乘坐田某驾驶的小轿车带着上述毒品来到东胜区某小区,在田某的家中一起吸食至次日早晨。后二被告人乘坐出租车准备返回包头途中路过检查站时被查获。次日,东胜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吸毒人员田某住处查获二被告人向田某贩卖的甲基苯丙胺5.918克。
网络配图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邓某经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二人均系吸毒人员;对购毒人员田某某经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系吸毒人员。
网络配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邓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进行结伙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邓某在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鄂尔多斯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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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30 14: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很有同感,给你点赞哦!
发表于 2019-2-1 21: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请收下我的膝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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