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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关于被告人张某、李某寻衅滋事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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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7 14: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12月27日,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李某寻衅滋事一案,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第二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该院副院长郝喜喜担任合议庭审判长。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闻立新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伙同他人,未经法定程序,多次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抢走被害人有经济纠纷的车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前,合议庭仔细审阅卷宗,为庭审做了充分的准备。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主持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庭审环节,针对公诉机关指控,合议庭认真核实、查明事实,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做到整个庭审过程层次分明、条理清晰、规范高效。
     该案现已审理完毕,将择期宣判。
     本案被告人张某、李某是在公安机关上网追逃过程中抓获的,我院敦促在逃的白富强等人迅速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来源: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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