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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被抓“肉偿”私了?!某女子完事后觉得吃亏报警,法律如果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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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6 14: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盗窃被抓“肉偿”私了?!女子完事后觉得吃亏报警,这样的法“盲”真让人无言以对
案件回顾
刘某自己经营一家小型超市,生意勉强维持。在月底盘点时却发现连续两个月里一种护肤品与帐目不符,断货共计六支,价值600多元。刘某调出监控录像才发现一位三十岁左右的女子连续出现在超市护肤品柜,但每次都空手而出。刘某怀疑护肤品的丢失与该女子有关,便调整了监控区域,重点监视护肤品柜。

几日后,该女子再次出现在超市,刘某当场在其口袋中搜出了两支被盗的护肤品,孙某也承认了几次盗窃护肤品的事实。此时,刘某提出让孙某补交货款800元,另交罚款200元。
时值中午,超市没有什么顾客,孙某便提出“肉偿”以代替1000块钱,刘某见孙某颇有几分姿色,便答应了孙某的要求。完事后,孙某认为自己吃了亏,便声称手里有刘某“强奸”自己的证据,向刘某索要600元补偿费,刘某拒绝,孙某便报了警......
看似荒诞不羁的情节,竟在现实生活中上演
那么孙某和刘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又是如何界定?

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律师解答
孙某涉嫌盗窃罪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敲诈勒索行为。
刘某与孙某发生关系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本案中,孙某的行为令常人难以想象,从法律角度,孙某两个月内连续盗窃,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孙某涉嫌盗窃罪。同时,孙某以刘某强奸自己相要挟,向孙某索要600块钱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系敲诈勒索行为。
而当刘某抓到孙某时,提出补交货款并罚款200元的行为,尚不足以使得孙某处于不敢反抗的状态,不能评价为强奸罪的胁迫手段。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刘某不构成强奸罪。
小司提醒
犯了错误,要勇于承认并进行改正,切莫逃避或用违法以及不道德的方式进行掩盖,法律会判断真相,并给与最公正的结果!


来源:快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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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6 19: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这女子真是荒唐到极点。
发表于 2021-9-26 20: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这种人无语
发表于 2021-9-27 06: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哈哈
发表于 2021-9-27 08: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谍中谍
发表于 2021-10-4 21: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各怀鬼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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