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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十五要放炮,罚款征信进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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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5 21: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明天是正月十五,是春节后第一个传统佳节——元宵节,在这里,小编再次叮嘱,元宵节赏灯、吃汤圆都可以,放鞭炮万万不可。

除夕夜以来,包头市大批民警走上街头、深入居民小区,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春节期间已经有不少市民因为放炮被处罚。12日凌晨3时,包头市兰溪花园小区居民李某某在小区西墙外燃放烟花爆竹时,被巡逻至此的沙河派出所民警撞了个正着。民警依法将李某某传唤到派出所,根据《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元宵节期间,相关部门将继续保持执法检查力度。



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监测结果显示,2月11日除夕夜包头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为98,总体空气质量为良。包头市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中心副主任胡越说,这是近几年除夕夜空气质量最好的一次,此前,由于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夜市区空气质量指数一度突破500,其中2019年除夕夜市内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2020年除夕夜为严重污染。他说,“禁炮”后市民自觉程度明显提高,“这次所查处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燃放的大多是以前放剩下的鞭炮。今年还有个新鲜的现象是,一些市民在放电子炮,极大地减少了空气污染。”

“禁炮”后,火灾事故也大幅减少。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数据表明,2020年除夕夜,支队处置由于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30起,而今年除夕夜没有收到一起此类警情。

在这里,根据《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我们把禁放区在再给大家提醒一遍:

(一)大青山以南、黄河以北、哈德门沟以东、五当沟以西区域内;

(二)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

(三)法律法规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区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在市区等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会被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被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如果不听劝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法,会被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存储、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行为,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和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的要求,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有害气体,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身心健康,极易引发火灾,造成意外事故和财产损失。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自觉减少环境污染,是打响蓝天保卫战提出的时代新要求。为了让广大市民朋友过一个绿色祥和的“环保春节”,我们在此真诚倡议:

做一个践行者,过低碳环保年。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到不购买、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主动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来欢度佳节。

做一个监督者,过安全祥和年。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又敢于向身边违反禁放规定的不文明行为说“不”, 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及时制止或举报反映情况,使大家能够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

做一个宣传者,过文明健康年。积极通过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各类方式,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积极传播绿色生活理念,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全民的自觉行动,共同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以文明健康的方式辞旧迎新。

蓝天之下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绿水青山需要我们一起悉心呵护。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共同营造安全、绿色、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以实际行动助推美丽包头建设。



为了您和您的家人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请坚决不放烟花爆竹!同时发现非法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立即举报,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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