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包头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4619|回复: 5

【求助】老旧小区屋顶应该谁来出钱修?类似的邻里纠纷又该如何解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2-18 10: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原标题:老旧小区屋顶应该谁来出钱修


        在一些老旧小区由于年久失修,楼顶难免出现破损,遇到下雨天,居住在顶层的住户家中就会出现漏水的情况。那么,问题来啦!
楼顶的维修费用究竟该由谁来承担?
类似的邻里纠纷又该如何解决?




        近日,达茂旗人民法院民事庭受理了原告秦某诉与其同住一单元的其他12户居民业主共有权纠纷案件12件。

12户业主拒付维修费。据了解,原告秦某与12位被告居住于同一单元,原告居住于该单元最顶层,因楼顶年久失修导致漏水。今年9月份,原告秦某找维修人员对楼顶做防水维修,并支付维修费8500元。后因同单元部分业主不同意分摊维修费用而产生纠纷,原告将同单元的12户业主告上法庭,要求每户承担维修费567元。
        案件负责法官经过实地调查、走访,并多次向业主辨法析理,最终以每户承担500元维修费而协商处理。

法官释法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规则,建筑物的楼顶空间应当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有。因此对楼顶等公共部位因自然原因损坏进行维修,全体业主均有义务分担维修费用。如果公共部位因使用不当等非正常原因造成损坏,则业主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发表于 2020-12-18 12: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有公共维修基金
发表于 2020-12-18 10: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买房避免顶楼,后续问题太多了
发表于 2020-12-18 15: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维修基金
发表于 2020-12-18 18: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对楼顶是不知道。这块我空白,我看完还是半明白。
发表于 2020-12-22 02: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顶房麻烦多多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爱上包头 ( 蒙ICP备09000539号-13 ) 蒙公网安备 15029002000329号

GMT+8, 2024-11-27 07:23 , Processed in 0.02983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