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方案
为了保证昆都仑区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包头市教育局《2022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2〕1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昆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格局,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按照“户籍优先、免试入园”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坚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年满三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二)昆区区属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昆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实施网上阳光招生。包头市新时代幼儿园、包头市育才幼儿园因改建、扩建的需要,2022年秋季停止招生。
(三)民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实行自主招生,不受户籍、区域限制。
(四)优待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享受优待政策: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2.“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
3.符合《包头市教育局优化营商环境11项服务措施》和《昆区教育局优化营商环境10项服务措施》的规定,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人员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符合优待政策的适龄幼儿不参与网报。符合第1条的请监护人于5月9日8:30--5月13日17:00,持相关证件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到昆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A座301办理;符合第2条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符合第3条的由招商部门确认后,交昆区教育局办理。
三、招生程序
(一)招生前期准备
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办,园长为第一责任人。根据现有办园条件合理制定招生计划,明确招生办法及程序,做好招生期间的各项宣传引导、组织实施等准备工作。
(二)公布招生方案
4月26日包头市教育局在包头教育云平台(www.btjy.net)、“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公布全市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各旗县区幼儿园招生方案和招生政策解读,同步在“昆都仑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昆都仑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方案》,请家长为幼儿选择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就读。
(三)关于昆区户籍适龄幼儿的招生程序
昆都仑区属公办幼儿园招生统一实行适龄幼儿网上预报名,各幼儿园进行审核、登记。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凡具有昆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由监护人在5月9日8:30--5月13日17:00期间,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2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 填报幼儿预报名信息。每名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一经点击“打印”功能,所有填报信息不得再做任何修改。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2.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5月15日--16日由监护人持预报名表、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带幼儿到预报名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并将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交幼儿园留存。由于疫情原因,资审具体事宜如有变化,以预报名幼儿园通知为准。
适龄幼儿必须和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上,且房户统一。
3.若资审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审合格幼儿将全部招收。若资审合格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5月21日在“昆都仑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名单。
4. 5月26--27日昆区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5. 5月30日8:30--6月1日17:30,幼儿监护人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平台(www.btjy.net)”,点击“2022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结果”,输入幼儿姓名及身份证号查询录取结果。其他不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在资审工作结束后,幼儿园以电话或当面通知等形式告知监护人录取结果。
6. 6月2日通过“昆都仑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名单。
7.电脑派位成功或拟报名幼儿园通知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于6月5日--6日8:30--17:30到幼儿园报名,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8.昆区户籍电脑派位落空的幼儿,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6月7日由监护人选择有空余学位的昆区区属公办或民办幼儿园报名。
(四)非昆区户籍适龄幼儿的招生程序
非昆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在招生期间由监护人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选择昆区区属民办幼儿园报名,或者6月8日由监护人选择有空余学位的昆区区属公办幼儿园报名。
在招生期间,凡未按招生程序办理的,视为本年度不在昆区入园。为了便于家长更好地了解招生政策,详见附件1《昆都仑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解读》。
四、工作要求
1.规范办园行为。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10月底前,各幼儿园完成在园幼儿信息采集、汇总、审核、提交工作。
幼儿园班额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执行。严格控制班额人数,中、大班班额已满的园所,严禁招收插班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幼儿入园。
2.规范收费工作。昆都仑区属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标准收费。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3.营造良好氛围。各幼儿园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来电、来访工作,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杜绝违规招生。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4.本方案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止,《昆都仑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解读》详见附件1,未尽事宜由昆区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在招生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及时发布。
5.《关于昆都仑区属地企业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说明》详见附件2,包钢幼教处关于印发《包钢幼教处2022年招生工作方案》通知详见附件3,未尽事宜由包钢幼教处负责解释。
昆都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咨询电话 5225101
关于昆都仑区属地企业办幼儿园
的招生工作说明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在市、区两级政府的正确引导和大力支持下,逐步完善“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昆都仑区属地幼儿园办园模式多元化,有企业办园、教办园和民办园,已形成为幼儿和家长提供相对就近、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根据包头市教育局《2022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2〕1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昆都仑区的实际情况,特对昆都仑区属地企业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做如下说明。
昆都仑区属地企业办幼儿园的招生方案、招生政策解读由包钢幼教处制定,未尽事宜由包钢幼教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包钢幼教处 2165398 2101006
包钢幼教处2022年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包头市教育局《包头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2〕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包钢幼教处幼儿园招生工作,合理安排好适龄幼儿入园,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健全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本着“包钢职工优先、昆区户籍优先、先报先入、免试入园”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包钢幼教处结合实际,统筹协调好各所幼儿园资源配置,按照昆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并印发《包钢幼教处2022年招生工作方案》。
(二)坚持“公益普惠”的原则。强化幼儿园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根据《包钢幼教处2022年招生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明确招生人数,科学合理安排班额及定员,根据招生人数提前做好规划。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入园招生工作流程,强化责任与服务意识,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每一个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年龄:凡年满三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的适龄幼儿。中、大班可根据幼儿园实际和定员情况严格按幼儿年龄进行补招工作。
(二)招生对象:首批招收符合条件的包钢职工子女,先报先入;第二批与市、区教育局同步面向社会开放进行网上招生,招收有昆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三)优待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享受优待政策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2.“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
3.来包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享受优待政策的适龄幼儿不参与网报,符合第1条的,请家长(法定监护人)于5月11日8:30-5月13日17:00,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及相关证件到包钢幼教处203室进行办理,公示后安排入园;符合优待政策第2条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符合第3条的由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后,交包钢幼教处办理。
四、招生程序
(一)准备期:
1.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办,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按规定时间合理安排好招生期间的各项工作。
2.各幼儿园要根据幼教处下发的《包钢幼教处2022年招生工作方案》和现有办园条件制定招生计划,明确招生办法,并上报幼教处进行审核,各园所招生计划由幼教处统一向市、区两级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备。
3.4月26日包头市教育局在“包头教育云平台(www.btjy.net)”“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昆都仑教育”微信公众号、“包钢幼教处”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布《包钢幼教处2022年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要同步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布。
(二)招生期:
1.包钢职工子女批次招生:
4月中旬各园所进行包钢职工子女批次招生。优先招收双包钢职工子女、再招收父母一方为包钢职工子女。包钢职工为子女报名时需提供职工证明或员工卡等相关证明,按预报幼儿园要求为子女办理入园手续。其中,在包钢幼教处咿丫宝贝托育入学满一年的符合入园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按要求办理入园手续。
2.昆区户籍网络批次招生:
①网上预报名:由监护人在5月9日8:30-5月13日17:00期间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2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填报幼儿预报名信息。每名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一经点击“打印”功能后,所有填报信息不能再做修改。
②资审: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5月15-16日由其监护人持预报名表、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带幼儿到已预报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将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交幼儿园留存。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由于疫情原因,资审具体事宜如有变化,以预报名幼儿园通知为准。
③派位:若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审合格幼儿将全部招收;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5月21日在“昆都仑教育”微信公众号、“包钢幼教处”微信公众号公布需要派位的包钢幼儿园名单,5月26-27日昆区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工作。
④公布结果:5月30日8:30-6月1日17:30通过“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btjy.net)”点击“2022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结果”查询录取结果;其他不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在资审工作结束后以电话或当面通知等形式告知监护人录取结果。
⑤6月2日“昆都仑教育”微信公众号、“包钢幼教处”微信公众号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包钢幼儿园名单。凡未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入园。
⑥昆区户籍电脑派位落空的幼儿,6月7日由监护人自主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包钢幼儿园报名。
3.非昆区户籍适龄幼儿的招生:
非昆区户籍的适龄幼儿,6月8日由监护人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包钢幼儿园报名。
(三)录入期:
1.参加电脑派位成功或拟报名幼儿园通知已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于6月5日、6日8:30-17:30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2.经审查,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要严格按《幼教处幼儿入、退(转)园流程》办理新生录入相关手续,信息详实无误。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的视为自行放弃,不予保留学位。
3.正式报名需提交《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健康检查记录卡》、幼儿1寸照片2张,并领取幼儿入园体检表。
4.各幼儿园要运用“幼儿园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并于9—10月两个月完成幼儿园在园幼儿信息采集、汇总、审核、提交工作。
5.学期中有需要补录的各年龄段幼儿,必须符合招生条件;幼儿家长可到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提交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入园,同时做好入、退(转)园幼儿学籍管理工作。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招生人数严格按《包钢幼教处2022年定员标准》执行。
(二)幼教处招生办负责对各园所招生工作统筹安排、指导和监督;幼教处纪检监察部对招生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和抽查指导;各园所招生办对招生工作全面负责,做好对家长、社会的招生宣传,同时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幼儿因病无法坚持入园的应办理病假、休学等手续。在园幼儿无任何原因两个月未出勤的按自动退园处理,幼儿园按要求办理相关退园手续,重新入园时须重新报名。
(四)幼儿园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试行)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2〕61号)规定的标准收费。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五)各幼儿园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杜绝违规招生。凡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本方案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止,未尽事宜由包钢幼教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2—2165398 2101006
青山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包头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2〕1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免试入园”。
2.规范招生工作流程,实施网上阳光招生,确保每一个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
三、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办法
(一)公(企)办幼儿园招生
按照“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实施网上阳光招生,企办幼儿园可优先招收本企业职工子女。
1.公布招生方案
4月26日通过“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和“包头青山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青山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方案》。
2.网上预报名
凡具有青山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由监护人在5月9日8:30-5月13日17:00期间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2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 填报准确、真实、完整的幼儿预报名信息。每名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点击“打印”功能后,所有信息不能修改。
3.资审、派位
5月14日由幼儿监护人按照预报名表上显示的资审时间或幼儿园电话通知的时间,带领幼儿持预报名表、户口本、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到已预报名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如预报名幼儿资审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审合格后幼儿园全部招收;如预报名幼儿资审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将在5月21日通过“包头青山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名单,5月26日—5月27日期间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4.公布录取结果
参加派位幼儿监护人5月30日8:30—6月1日17:30可通过“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2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结果”查询派位录取结果,“包头青山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将发布派位结果查询公告。其他不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在资审工作结束后,以电话或当面通知等形式告知监护人录取结果。
5.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企)办幼儿园名单
区教育局将于6月1日通过“包头青山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名单。
凡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
非青山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有空余学位的公(企)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参加自主招生。
6.优待人员条件
(1)“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
(2)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不需参加网报。幼儿监护人于5月13日8:30-17:00持单位证明、警(军)官证、户口本、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等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新世纪民族幼儿园进行资审,经公示后安排入园。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收费合理、质量有保障,是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实行自主招生,不受户籍、区域限制。招生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将公布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及收费标准。
(三)其它类民办幼儿园招生
其他类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期间要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布,供家长选择。
(四)幼儿园托幼班招生
鼓励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和新建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 至3岁的幼儿。托班依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班额不超20人,由幼儿园自主招生,招生期间要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家长选择。鼓励微小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幼儿中心)向0-3岁社区托幼照看服务转型,举办成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五)特殊教育向学前阶段延伸
鼓励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具备办学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实施学前教育。
五、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幼儿园要通过教育网站、家长会和园所微信平台等形式,积极宣传招生相关信息,增强服务意识,畅通咨询渠道,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规范收费、退费
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 203号)规定的标准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收费。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三)规范办园行为
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幼儿园班额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执行。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和小学化教育倾向,坚决治理无证办园行为。
(四)营造良好氛围
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公布联系电话,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咨询工作。纪检部门对招生资审和电脑派位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做好防控工作
招生期间,资审、派位、报名等过程中要做好对幼儿家长的防控宣传和组织疏导,要求佩戴口罩,尽量乘坐私家车错峰前往,避免聚集,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幼儿园要做好预案,安排专人维持秩序,确保幼儿、家长和工作人员安全。
因防控形势和上级要求等情况,如需调整相关工作安排,区教育局将及时发布公告。
(六)时间安排
(七)其他事宜
本方案用于幼儿园招生工作,在此期间如与有关法律、国家政策相违背,将适时进行调整。
咨询电话:
青山区教育局 3106406、 3106997
青山区民族幼儿园及各分园 3167627-8310
东河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包头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2〕14号),规范实施幼儿园阳光招生,进一步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2年东河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入园”的原则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户籍优先、免试入园”的原则,优先解决具有东河区户籍的适龄幼儿,通过网上预报名登记、审核、电脑派位安排入园。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协调解决非本区户籍幼儿入园。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组织招生。
三、关于优抚政策的相关规定
5月11日—5月13日,享受相关优抚政策人员子女的监护人凭相关有效证件到东河区教育局教育股登记,区教育局将根据本人意愿和各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优抚人员条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入园。“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转交市教育局后下发区教育局一次性办理。来东河区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后,交东河区教育局办理。
四、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年满三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公办全日制幼儿园优先解决东河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入园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为保证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快捷有效,全市建立统一的公办幼儿园招生登记网络信息系统,通过网络自动识别,避免重复登记。
1.各幼儿园要同步制定具体招生简章上报教育局审议,并于4月26日通过幼儿园网络平台或幼儿园的醒目位置张贴、公布。
2.网上注册预登记:5月9日8:30—5月13日17:00期间,凡具有东河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平台(www.btjy.net)”点击“2022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幼儿预报名信息。准确填写入园幼儿真实个人信息,并打印预报名表(电脑派位、入园与报名先后顺序无关)。每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填报,家长(法定监护人)一经点击“打印”功能,所有填报信息不能修改。逾期未完成上述操作或注册时提供虚假信息,将视为自动放弃网上注册预登记资格。
3.幼儿园现场确认、审核:5月17日—5月18日,由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和预报名登记表(网上注册后打印的表),按照表上的时间到所申请幼儿园进行材料审核、现场确认,留存“家庭户口簿”原件复核。所有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经现场确认、审核后方可生效,逾期未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查、审验,视为自动放弃入园申请。
4.网上注册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全部由幼儿园招收;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本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
5.区教育局5月21日通过“东河教育局”官方微信平台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名单,5月26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工作。电脑派位结束后,现场封存派位成功的幼儿名单。
6.派位结果于5月30日8:30—6月1日17:30通过“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平台(www.btjy.net)”点击“2022年公办幼儿园招生派位录取结果”,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派位结果。
7.统一电脑派位和相关优抚政策人员子女被录取的幼儿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各幼儿园公告。
8.区教育局将通过“东河教育局”官方微信平台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名单。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入园。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其它类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自主招生,不受户籍、区域限制,家长可自行选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其它类民办幼儿园和幼儿中心(社区办园点)实施自主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民办幼儿园的具体招生工作以幼儿园为主体进行登记、录取,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自行到幼儿园进行审核、报名。
(四)幼儿园托幼班招生办法
幼儿园托幼班实施自主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家长可自行选择有托幼班的幼儿园入学。托幼班的具体招生工作以幼儿园为主体进行登记、录取,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自行到幼儿园进行审核、报名。
(五)有关规定
1.监护人拒绝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幼儿园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本人户口簿等原件证明材料者,幼儿园和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网报幼儿园申请资格。
2.相关登记不真实、户籍不符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网报幼儿园入园资格。
3.本次网上招生仅限于招收小班幼儿,需插班中班、大班的请家长自行到幼儿园咨询、报名。
4.幼儿园班额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执行。
5.幼儿园不得接收任何办学机构推荐的幼儿,更不允许收取任何名义和形式的赞助费。严禁幼儿园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和测试。
6.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可根据各园预报名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招生政策,合理解决在报名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宣传
招生前,将通过包头市教育局网络平台、东河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平台、各幼儿园网络平台等方式,把招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并为家长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
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强化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学籍管理
运用“幼儿园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做好本地区幼儿园秋季新招幼儿信息采集、汇总、审核工作。
(四)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
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组织招生。班额严格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执行。如由于学位紧张等原因需超招的,须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
(五)强化幼儿园收费管理
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以招生为由擅自增加任何收费项目。各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本地区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参考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发改规范字〔2013〕14号)的相关要求规范收费工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内教发展字〔2015〕95号),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未尽事宜由东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东河区2022年公办幼儿园收费情况一览表
九原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确保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包头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包教发〔2022〕14号)的相关要求,按照“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原则实施阳光招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九原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发展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组织机构
经研究,决定成立九原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教育局领导、区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负责人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教育局学前教育股工作人员及区属各公、民办幼儿园园长组成。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凡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并具有九原区户籍或在九原区居住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范围
1.城区公办幼儿园(九原区幼儿园、九原区第二第三幼儿园、九原区白音席勒第一幼儿园、九原区白音席勒第二幼儿园、九原二幼中海分园、九原区蒙古族幼儿园)优先招收九原区户籍且在幼儿园周边居住的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苏木镇公办幼儿园招收本苏木镇居住的适龄幼儿。
2.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不受户籍、区域限制。
(三)优待政策
1.在九原区居住的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园。
2.“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
3.来九原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区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后,交区教育局办理。
4.在九原区居住的为九原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人员子女。
享受优招政策人员子女入园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优抚对象人员子女不参与网报,在此期间直接持相关证件到九原区教育局(909室)进行报名资审,公示后安排入园。优待人员资审截止日期为5月13日。
四、招生程序
为保证幼儿园招生工作快捷有效,全市建立统一的公办幼儿园招生登记网络信息系统,通过网络自动识别,避免重复登记。
(一)网上预报名:凡具有九原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由监护人在5月9日8:30--5月13日17:00期间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平台(www.btjy.net)”点击“2022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准确、真实、完整的幼儿预报名信息。每名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家长(法定监护人)一经点击“打印”功能后,所有填报信息不得再做任何修改。
(二)进行资审:5月16日-17日由幼儿监护人持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幼儿免疫接种本、户口簿、房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已预报名幼儿园进行审核,如逾期审核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审理。九原区公办幼儿园要留存已资审合格幼儿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以备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查。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三)电脑派位: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审合格后幼儿园将全部招收;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将进行电脑派位,区教育局将于5月21日通过区级官方微信平台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名单,5月26日-27日区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工作,确定招生名单。
(四)公布录取结果:5月30日8:30—6月1日17:30通过“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2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结果”查询录取结果;其他不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在资审工作结束后以电话或当面通知等形式告知监护人录取结果。凡未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有证民办幼儿园入园。区教育局将通过区级官方微信平台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名单。
(五)秋季新生幼儿报名工作:确定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于6月2日8:30—3日17:30到所报幼儿园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纪检部门将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各幼儿园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服从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畅通家园沟通渠道,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和招生简章应于4月26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接收九原区户籍、具有学习能力的残障适龄幼儿随班就读。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宣传,于4月27日通过微信平台和其他相关媒体及幼儿园醒目位置张贴幼儿园招生简章等形式,把招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区教育局通过区级官方微信平台公布各幼儿园招生计划。
(三)控制班容量。各幼儿园班额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执行,即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四)规范收费、退费工作。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包头市教育局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本地区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参考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4〕1700号)中的相关要求规范收费工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各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五)完善学籍管理。运用“幼儿园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并于9—10月两个月完成本幼儿园秋季新招幼儿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审核、提交工作。
六、其他有关规定
1.如有幼儿因病等特殊情况无法坚持入园的应办理请假、休学等手续。在园幼儿无任何原因两个月未出勤的按自动退园处理,幼儿园按要求办理相关退园手续,重新入园时须重新报名。
2.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邀请人大代表、纪检人员、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保证派位公开、公平、公正。
3.所有证件,截止2022年5月30日前有效。
4.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7157759
本意见中招生办法及招生程序用于指导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在此期间本意见如与有关法律、国家政策相违背,将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2022年九原区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说明:九原二幼中海分园中、大班适龄幼儿入园,在2022年8月下旬直接到幼儿园报名。
包头稀土高新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高新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根据《包头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健全保障机制,促进高新区教育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招生原则
1.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接纳”的原则
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
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幼儿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合理确定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数和班级数,实施阳光招生,严格遵守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4.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三、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超出或不及小班年龄段幼儿不在此招收范围内。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按照“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原则,优先招收片区内符合房户“两个一致”满年限的适龄幼儿。全区各公办幼儿园招生统一实施网上预报名、各幼儿园进行审核、登记、录取,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注册预报名登记。凡具有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幼儿,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上,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与户籍登记地一致,且实际居住满一年(2021年5月1日前迁入)的适龄幼儿,由监护人在2022年5月9日上午8:30至5月13日下午17:00期间通过“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平台”(www.btjy.net)点击“2022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图片,填报幼儿预报名信息。幼儿监护人填报的是全市统一建立的公办幼儿园招生登记网络信息系统,每名幼儿全市范围内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进行登记,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准确、完整的填写入园幼儿真实个人信息,并打印预报名登记表,监护人一经点击“打印”功能,所有填报信息不得再做任何修改。逾期未完成上述操作或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不真实,一经查实,由幼儿监护人承担责任,取消入园资格。
2.现场资审、派位。5月14日-5月15日,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按照预报名表上显示的资审时间由监护人持预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房产证、幼儿免疫接种本、出生证的原件,带幼儿到已预报名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所有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经现场确认后方可生效。逾期未进行相关材料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将于5月26日-5月27日,对网上登记预报名的幼儿,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幼儿园录取名单。如预报名幼儿园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审合格后幼儿园将全部招收。
3.公布录取结果。5月30日8:30-6月1日17:30期间公布参加派位幼儿录取结果,监护人可通过“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平台(www.btjy.net)”点击“2022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结果”图片,输入幼儿身份证号和幼儿姓名查询录取结果。其他不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在资审工作结束后以电话或当面通知等形式告知监护人录取结果。
凡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幼儿,监护人可自行选择办园行为规范、收费合理、质量有保障,有空余学位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其它民办幼儿园入园。非包头稀土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幼儿,不参与全市统一网报,6月1日前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有空余学位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其它民办幼儿园进行咨询,参与各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
4.享受相关优抚政策人员子女。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入园。“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为稀土高新区经济、教育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人员子女或在稀土高新区有重大投资项目的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由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区教育局递交入学申请,可按优抚政策执行。优待人员审核截止日期为5月13日,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请由父母(法定监护人)陪同,携带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有关优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稀土高新区教育局(高新二中院内)基础教育办(305室)进行资审登记。逾期未进行相关材料审核,视为自动放弃优抚政策入学申请。
5.报名工作。经稀土高新区教育局电脑派位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于6月11日8:30-6月12日17:30到幼儿园报名,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设立条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同类公办幼儿园水平,办园行为规范、收费合理、质量有保障,是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自主招生政策,不受户籍、区域限制,优先招收持有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三)其它类民办幼儿园招生
其他类民办幼儿园实施自主招生政策,招生期间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家长选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招生工作要求,需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坚持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纪检部门将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
各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和招生工作计划于4月13日前向高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报备。民办公助、普惠性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同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民办科审核备案。招生前,区教育局、各幼儿园要通过教育网站、园所微信平台、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各幼儿园要开通招生服务热线,认真耐心解答家长咨询,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
(三)完善入园管理
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做好园内场所消毒和管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确保整个招生工作不聚集、不扎堆,所有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
(四)规范办园行为
运用“幼儿园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招生结束后于9月—10月两个月完成在园幼儿电子园籍的信息采集、汇总、上报、审核、提交工作。幼儿园班额严格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执行,即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执行。
(五)规范收退费工作
1.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任何收费项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收费。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
2.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区属各幼儿园的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六)其它
1.严格审核幼儿监护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资料。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2.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包头稀土高新区2022年参与网报幼儿园一览表
石拐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 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包头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入园招生工作流程,强化责任与服务意识,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每一个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
三、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的适龄幼儿。
石拐区明德、润德幼儿园、睿德幼儿园优先解决石拐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最大限度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园需求。
明德幼儿园计划招生25名幼儿,不参加网上报名,家长及监护人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幼儿页)、幼儿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3日、4日8:30——17:00到园报名。
四、招生办法
石拐区3所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以幼儿园为主体进行审核、登记、录取。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预报名。凡具有石拐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由监护人在5月9日8:30——5月13日17:00期间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2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填报幼儿预报名信息每名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点击“打印”功能后,所有填报信息不能修改。
(二)资审、派位。根据区教育局要求,幼儿监护人持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到已预报名幼儿园进行审核,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审合格后幼儿园将全部招收;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将进行电脑派位。5月21日区教育局通过“魅力喜桂图”“石拐教育”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名单,5月26日--27日区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工作(具体信息请关注“魅力喜桂图”“石拐教育”)。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三) 公布结果。5月30日8:30——6月1日17:30通过“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2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结果”查询录取结果,其他不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在资审工作结束后以电话或当面通知等形式告知监护人录取结果。
(四)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名单。区教育局将通过“魅力喜桂图”“石拐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名单。凡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入园。
(五)招生名额。润德幼儿园计划招生60名幼儿,睿德幼儿园计划招生50名幼儿。报名结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对符合条件的幼儿,依照先后顺序,依次补录,招满为止。
(六)优待人员入园政策。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入园。“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来石拐区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后,交石拐教育局办理。优待人员审核截止日期为5月13日。
五、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各幼儿园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服从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畅通家园沟通渠道。
(二)规范收费
幼儿园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规定的标准收费;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三)规范办园行为
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幼儿园班额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执行。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和小学化教育倾向,坚决治理无证办园行为。
(四)加强宣传
各幼儿园招生方案和招生工作政策解读于4月23日前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备。区教育局4月26日通过区教育局通过“魅力喜桂图”“石拐教育”官方微信平台同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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