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包头市公安局按照公安部、公安厅统一部署,强力推进“断卡”行动,集中惩戒一批“两卡”违法失信人员,掀起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高潮。现曝光2022年第一批“两卡”惩戒失信人员名单(共100人)。
惩戒名单(第一期)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号)、《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等相关规定,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中国人民银行将对其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含支付宝、微信渠道),5年内不得新开立银行账户的惩戒措施。
包头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提醒您
1. 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对公账户、支付账户、电话卡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将受到法律制裁和联合惩戒。请珍惜个人信用,自觉抵制犯罪。
2.《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广大市民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切勿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否则一不小心将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受到法律的严惩。如发现买卖“两卡”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包头市公安局反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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