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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医保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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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19 14: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医保待遇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提升医保待遇的通知

为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合理扩大诊疗项目支付范围,加强群众用药服务保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部分诊疗项目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治疗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200元以上甲类检查、化验、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报销时,取消个人自付20%的规定,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优化“双通道”服务管理

为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更好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将人凝血因子VⅢ纳入我市“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支持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开具的外配处方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配药和结算,条件具备后并入电子处方流转管理系统。

三、取消处方管理限定

为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规范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全面取消处方用药量及金额等的限定,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根据参保人员实际病情,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长期处方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开具处方。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此执行。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崔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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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3 04:00: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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