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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东河区:最新通告!广大村(居)民赶紧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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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10 08: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广大村(居)民:

     春季是防火关键时期,烧荒、秸秆焚烧等行为不仅浪费资源,而且污染环境,加之东河区春季大风天较多,烧荒、秸秆焚烧等行为会大大提高火灾风险,极易引发“火烧连营”的发生,严重威胁自身及周边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结合东河区实际,特作出如下通告: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田烧荒、焚烧农作物秸秆;严禁在坟地焚烧、炉外烧香、烧纸、燃放鞭炮;严禁在野外野炊、生火、吸烟。对于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引起火灾,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二、各镇及村(社区)要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农田、林地、企业周边、村居周围、小片林、墓地等重点部位进行清理整治,做到严防死守;迅速做好扑救火灾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发现火情,迅速扑救,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三、消防、派出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通告的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因思想麻痹或工作不力、疏于管理而引发火灾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烧荒引发的火灾,在法律上被称为失火罪。即便不是主观纵火,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的火灾,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烧荒、秸秆焚烧一旦引发火灾很难扑灭,不但影响生态环保,危害生命财产安全,更是触犯法律。广大农民朋友们要切实认识到烧荒、秸秆焚烧的危害性和防火安全的重要性,切勿以身试法!
     特此通告。

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

东河区大队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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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6 05:48: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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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7 09:16: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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