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呼包等地140多人2253万余元 主犯当庭认罪
“我们受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依法支持公诉……”3月6日至16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舒某某等14人诈骗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家属等参与旁听。
本案中,被告人利用社会就业压力大,被害人急于为子女找工作的迫切需求,多次实施诈骗行为,犯罪时间持续较长,受害群众140多人,遍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等多地,涉案金额2253万余元,调查取证周期长、难度大。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加班加点、克服困难、发挥“大控方”合力,确保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案卷宗共计140册,为查明每一起犯罪事实中被害人被骗经过、实际被骗数额、是否退赔等具体情况,承办检察官反复翻阅卷宗,对案件细节逐一进行分析、梳理,舒某某等14名被告人的人物关系、诈骗手段逐渐清晰,最终查明犯罪事实多达138起。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赶赴外地核实、跟进相关被告人情况,以便于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保证后续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
本案涉案人数众多,被害人财产损失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承办检察官秉持办理案件与追赃挽损并重的原则,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涉案人员资产情况等方面的证据,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及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尽可能扩大可退赔的范围,提高检察环节追赃挽损成功率,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实际损失。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补充起诉书、追加起诉书,并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针对性地开展庭审讯问,结合案件特点,将全案证据分组出示,全面清晰地展示证据、指控犯罪。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犯罪情节、量刑建议等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同时开展法庭警示教育。多名被告人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其中主犯舒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目前,历时10天的庭审已经结束,法院将择日对该案宣判。
来源:草原全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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