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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人速看!下列人员请于4月19日前办理(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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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4-9 09: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2]92号)的规定,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住房公积金欠缴一年以上的借款人,我中心有权对其剩余贷款本金上浮至同期LPR水平或终止借款合同,追回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

   经我中心电话、短信多次通知,下列人员仍未办理补缴业务或提前还清贷款业务。请下列人员于2023年4月19日前到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受理部办理相关业务,到期仍未办理的,我中心将于2023年4月上浮其贷款利率至同期LPR水平,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此通告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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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2 17:14: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包头人速看!下列人员请于4月19日前办理(附名单)
发表于 2023-4-13 04:36: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追回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经我中心电话、短信多次通知
发表于 2023-5-21 18:56: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请下列人员于2023年4月19日前到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受理部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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