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政事业发展中心将组织对昆区阿尔丁大街(阿拉坦汗大街-友谊大街)进行沥青路面恢复工程施工,施工单位为内蒙古广泰路桥环境实业有限公司。为确保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自2023年4月19日至6月9日期间,分段对上述道路东侧非机动车道采取全封闭的交通限行措施;封闭期间由南向北方向非机动车可借邻近机动车道临时通行,并在驶过施工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沿途适时保留必要临时通道。
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监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等国家标准,在施工区域设置绿色安全围挡、施工区域标志、交通引导标志、警示爆闪灯、照明灯、反光水马锥桶等交通安全设施并做好施工区域安全防护。敬请途经该施工路段的车辆及行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关注交通标志提示引导,服从现场交通警察和交通疏导员指挥,注意安全减速慢行。施工期间给您交通出行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告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3年4月14日
关于G110国道K700+875处占道施工期间实施交通限行措施的通告
包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批准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对G110国道K700+875处进行平面交叉口开口工程施工(同步建设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为确保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自2023年4月19日至4月28日期间,对上述道路快车道采取全封闭的交通限行措施;封闭期间东西方向由原双向四车道减少为双向两车道通行。
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监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等国家标准,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围挡、施工区域标志、交通引导标志、限速标志、警示爆闪灯、照明灯、反光水马锥桶等交通安全设施并做好施工区域安全防护。敬请途经该施工路段的车辆及行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关注交通标志提示引导,服从现场交通警察和交通疏导员指挥,注意安全减速慢行。施工期间给您交通出行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告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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