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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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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15 14: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包头市大力发展市场主体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23〕10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大力发展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大力发展市场主体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具体要求,推动包头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30号)要求,结合包头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包头作出的“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包头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五次、六次全体会议精神,以铆足回到历史最高水平的决心和干劲,着力推动市场主体准入、着力提高市场主体活力、着力做好市场主体事后监管,经过三年努力,全市市场主体数量和活力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市场主体总量显著增长。到2025年,力争累计新设市场主体10万户以上,比2022年增长约40%。全市市场主体存续数量突破33万户,力争达到35万户,其中企业力争达到12万户。全市市场主体总量和同比增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市场主体活力稳步提升。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活跃度达65%以上,市场主体综合年报率稳定在70%以上,其中企业年报率稳定在90%以上。信用修复工作水平和效率显著提升。推动营商环境、深化改革和作风建设协同推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市场主体质量明显提升。到2025年,全市累计新增“个转企”企业1650户以上,“小升规”企业50户以上,“四新”主体8000户以上,科技型企业1000户以上,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科研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高新技术企业500户以上,“专精特新”企业10户以上,创建旗县级以上农牧业合作社示范社300个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300个以上,培育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个以上,网络零售额达40亿元以上,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

(二)2023年目标
2023年全市预计新增市场主体同比增长12%。
第一产业:2023年,预计在2022年新增第一产业市场主体数的基础上提升20%。
第二产业:2023年,预计在2022年新增第二产业市场主体数的基础上提升10%。
第三产业:2023年,预计在2022年新增第三产业市场主体数的基础上提升12%。

三、重点任务

(一)放宽事前准入,为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添动力
1.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新模式。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证照分离”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全业务类型“一日办、网上办、免费办”,开展市场主体“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优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变化,可直接申请经营者变更登记。深化简易注销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实行市场监管领域许可事项“证照联办”,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医保局、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推进落实)
2.建立商事制度改革新模式。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抓好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商事制度各项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及时跟进最新改革要求,紧紧围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一系列惠企便利政策,强化登记注册与许可审批工作衔接,全面推行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诚信守诺为重点的告知承诺制,尽最大努力服务好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推进落实)
3.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新模式。打通各办事平台与电子证照系统壁垒,提高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跨部门、跨区域使用率。在政府平台身份认证、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缴纳税费、医保社保、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大力推广、广泛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各项业务。建设市场主体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查询系统,提供社会化服务。(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医保局、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精准事中帮扶,为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增活力
4.健全财税支持体系。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收“六税两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执行增值税免征、减征政策。落实自治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地方性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市税务局牵头)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设立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资金,针对租赁非国有房屋的市场主体出台分类分阶段房租补贴政策。(市住建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推进落实)
5.健全金融扶持体系。用好用足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政策,缩短贷款发放周期。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创业担保贴息贷款额度,因此而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财政部门全额承担。(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牵头,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推进落实)
强化融资纾困,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满足市场主体复苏性金融需求,主动跟进,按市场化原则统筹运用展期、重组等手段给与帮助,积极予以续贷支持,稳妥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工作,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市金融办、包头银保监分局、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牵头)
持续引导辖区金融机构认真落实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转移定价机制,充分释放LPR改革降低贷款利率的潜力。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产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减免业务收费等形式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让利,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市金融办、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银保监分局牵头)
充分利用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将个体工商户纳入资金列支范围,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用好用足专项基金,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市场主体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创新担保产品和模式,做好相关配套金融服务。(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牵头,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推进落实)
选取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的商业聚集区、专业化市场、菜场集市等市场主体集中的区域,组织银行机构上门对接,推广小额信用、批量准入的授信模式。充分发挥各级信用融资服务平台作用,运用数字化手段,形成信用良好市场主体“白名单”,精准推送、以信授贷,发放更多信用贷款。(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委托服务机构面向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发展联盟,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多措并举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拓宽银企对接渠道,有效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功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包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健全用工保障体系。用好用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支持市内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接市场主体发展需求,针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市人社局牵头)
鼓励市场主体到当地就业服务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登记,就业服务部门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免费提供招聘信息发布服务,适时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服务,鼓励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向免费提供职业介绍且成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放就业服务补助。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在内蒙古自治区“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发布招聘信息,与求职人员及时进行供求对接。(市人社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推进落实)
7.健全“双创”服务体系。发挥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双创”主阵地作用,盘活现有装备园、物流园、广告园等资源,完善市场主体入园、培育、评价、清退等全流程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工作空间、共享资源等低成本、便利化、高质量服务。发挥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训)基地、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优势,提升大学生创业质量和效果。(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和各驻包高校推进落实)
科学规划使用开发区土地,按照集中、集聚、集约的原则,根据市场主体实际需求进行土地面积划分,支持市场主体入区、入园发展。(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通过重点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市场主体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向市场主体转移转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研发投入资金奖补政策。(市科技局牵头)
8.开展“个转企”培育行动。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建立完善“个转企”培育库,将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产值和销售规模较大的商贸流通类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科学确定入库培育标准。对培育库中的个体工商户,给予精准政策解读、转型升级辅导和跟踪服务。非重点对象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企业的,予以大力支持。鼓励专业市场运营主体引导帮助场内个体工商户转型。(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推进落实)
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供“一站式”服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允许依法保留原字号、行业特征。支持除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外其他许可证关键信息未发生变更的“个转企”企业沿用原个体户的后置许可,申请人持登记机关出具的“个转企”证明,有关许可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荣誉称号等权益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牵头,涉及行政许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奖励和补贴优惠政策,入库培育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小微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对首次“个转企”稳定经营2年以上的企业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奖补。(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推进落实)
9.开展“小升规”培育行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入规升级专项行动,加大“四上”企业梯度培育力度,市、县两级分别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库,把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列入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重点扶持,并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市工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推进落实)
对培育库内小微企业实行指导帮扶,建立“小升规”配套奖励机制,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和财力情况,对首次“小升规”企业予以配套奖补政策支持。(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推进落实)
10.开展“四新”主体培育行动。鼓励引导实体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文旅产业加快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广“电商+直播”模式,孵化一批网红品牌和直播达人。主动引导平台经营者推出服务费减免措施,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为市场主体线上经营提供支持。针对市场主体开展数字化运营服务培训,提升网上经营能力。(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电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推进落实)
大力培育科技型市场主体,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全力打造“专精特新”企业,形成层层递进、梯度培育发展格局。落实科技创新奖补政策,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创新服务。(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牵头)
11.开展现代农牧业主体培育行动。采取园区推动、城乡联动、内培外引拉动、龙头企业带动方式,依托农牧业重点产业链,聚焦延链补链固链强链,发展培育一批现代农牧业市场主体。推进电子商务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培育乡村电子商务新业态主体。2023年,评选自治区示范合作社10家,市级示范合作社25家,旗县级示范合作社30家;到2025年,农村电商新业态主体20个以上。(市农牧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推进落实)
重点围绕乳、肉、粮、绒等重点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打造包头市农畜产品品牌,发展地理标志产业。积极构建以区域公用品牌为带动、以企业品牌为主体、以产品品牌为基础、以“蒙”字标为牵引的品牌培育、建设、发展和保护体系。打造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宣传、统一营销的生态优质农畜产品品牌矩阵。到2025年年底,全市“蒙字标”认证企业2户以上,认证产品品类达3件以上,地理标志使用企业达33户。(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牵头)
12.开展特色文旅产业主体培育行动。发展新型文化产业市场主体,打造具有浓厚地方特色、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文化旅游商品。依托非遗技能开展传统工艺生产、培训、交流、展示和销售。(市文旅广电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推进落实)
繁荣旅游经济,支持市场主体大力发展草原旅游、乡村旅游,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街区,支持市场主体入驻旅游休闲街区,繁荣旅游经济、提升旅游消费。到2025年,全市新增特色旅游业市场主体力争突破1000户,建成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1个。(市文旅广电局牵头,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经营成本减负工程。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欠费不停供”政策,经申请可给予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暖费用给予补贴。(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包头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国有企事业单位直属检验检测、技术鉴定机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质量检验、计量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技术鉴定等费用减半收取。鼓励民营检验检测、技术鉴定机构减半收取上述费用。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会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质量管理提质工程。大力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完善“蒙检在线”功能,协调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力争到2025年培育一批质量意识强、质量管理水平高的标杆市场主体,新增培养企业首席质量官200名。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结合国家重大战略和自治区、包头市产业发展规划,加大对市场主体负责人的培训力度,通过参观学习发达地区经验,提高分析市场、精准决策和科学管理的能力。充分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市场主体开展“问情服务”活动,及时了解反馈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各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完善企业家梯队成长机制,分批次培养企业传承精英、创业精英、管理精英。选树、表彰、奖励优秀企业家,强化典型宣传,营造关心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牵头)
15.惠企政策直通工程。依托“蒙企通”平台,打造市场主体政策直通快享专区,及时归集发布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宣传媒体、网络平台,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市场主体知晓政策、熟悉政策,用好、用活、用足政策。总结推广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指导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当好宣传员、联络员、信息员,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宣传、思想教育、信息咨询、商贸交流、法律维权和参与公益活动等服务。做好活跃度、经营状况和相关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调查,动态掌握并协调解决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牵头)
16.“小个专”党建引领工程。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等活动,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凝聚力和向心力。加强“小个专”党建阵地建设,落实财政支持、党费拨返、纳入管理费用税前列支等政策要求,支持“小个专”党建阵地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就业对接、政策辅导等多元化服务。(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开展“小个专”党建示范单位和示范点建设,对入选包头市“小个专”党建示范单位和示范点的党组织予以表彰。大力宣传优秀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营造党建引领、促进发展的社会氛围。(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17.法律服务保障工程。建立市场主体法律服务机制,依托各法律服务机构,常态化组织开展“法治体检”、法治宣传等公益性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咨询、公证、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指导市场主体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纠纷。(市司法局牵头)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发展壮大市场主体聚合力
18.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执法。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优化整合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检查事项,扩大部门联合抽查覆盖范围。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监管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及时办理市场准入登记。探索非现场监管形式,实现无事不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执法部门负责)
19.实施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推进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实施,鼓励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积极探索实施柔性监管。健全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法治教育,促进公平公正执法。(市司法局牵头,有关执法部门负责)
20.全面推进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管,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建立动态调整措施,健全完善我市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依法合理设定信用修复条件、影响期限,助力市场主体重塑信用、重返市场。(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执法部门负责)
21.建立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把行政强制措施限定在必需的范围内,严禁违法违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干扰。(市司法局牵头,有关执法部门负责)
22.推进平台经济监管改革。对平台经济实施协同化、数字化、常态化监管改革,加强网络交易违法风险监测预警,高效优质服务平台经济业态模式持续创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牧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以及有关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大力发展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三年行动是包头市赶超争先、提升在全区发展大局中的分量和位次的重要举措,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共同做好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实现预期目标。
(二)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
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培训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发展共识。定期总结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及时发现“领头雁”,以典型示范、典型引路、典型推动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工作调度,开展政策评估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工作推进调度机制,定期通报市场主体成长有关情况,把握工作进度,推动工作落实。要结合实际开展政策效果评估,为完善政策措施提供参考。要强化督查考核,将落实助力市场主体发展工作举措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形成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合力。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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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6 10:59: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阿弥陀佛一一宣传得行动了
发表于 2023-8-16 15:57: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预祝市场主体质量明显提升。
发表于 2023-8-17 06:12: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表于 2023-8-18 08:54: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关于印发包头市大力发展市场主体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于 2023-8-19 10:05: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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