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具有增色功能的生鲜灯被命令禁止,菜市场“美颜滤镜”将全面禁用。快来看,包头已实施。
近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的提示》,提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办法》发布后,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开展禁用生鲜灯全面施行前的过渡引导工作,紧盯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等重点经营场所,指导从事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主体更换生鲜灯,还原食用农产品“真本色”。
据了解,经过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中的走访和引导,目前农贸市场、商超等生鲜商户相对集中的场所基本更换完毕,对于一些零散的经营户,工作人员也逐一上门进行了引导。
记者随机走访了市内一些有生鲜品类的经营场所,基本上没有看到在用的生鲜灯。友谊蔬菜批发市场肉食售卖大厅的生鲜摊位上,已经全部更换为白炽灯或者节能灯,曾经泛着粉红色光源的生鲜灯在市场内已经不见踪迹。
“下月起,市民和消费者在逛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时可以留心,看看是否还有‘漏网’的生鲜灯。如果消费者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科科长任向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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