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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场监管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药械化安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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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7 09: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包头市场监管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药械化安全篇2023年,包头市市场监管部门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查办了一批药品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某医院使用劣药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12日,东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医院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药房冷藏陈列柜存放的某批号多潘立酮片等3种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药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该医院在经营场所存放、陈列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构成了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典型意义】

该医院未按规定将过期药品进行登记造册并及时销毁,而是将过期药品与正常药品混同储存,不能排除工作人员继续使用该药品的可能,同时也暴露出医院在药品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问题,涉案医院主观过错明显,本案对其作出处罚,对有效遏制类似违法行为具有典型性。


案例二
某医学美容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7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昆区某医学美容诊所使用医疗器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诊所正在使用的三类医疗器械——激光治疗机,其铭牌上标示的生产日期为2016年11月,有效期至2021年11月。该诊所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激光治疗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诊所给予没收过期激光治疗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关乎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该案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本案的查处,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的决心。


案例三
某社区卫生服务站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11日,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社区卫生服务站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服务站中药柜货架上存有涉嫌来源不明的车前草、蛇莓和鹅不食草各1袋(未开封),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药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要求其提供进货来源证明。该社区服务站未能提供出这3种中药饮片的购进票据、供货企业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该卫生服务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构成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昆都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案当事人责任意识淡薄,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相关制度,最终受到处罚。对这类案件的查处,有利于督促医疗器械经营者切实重视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降低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案例五
某化妆品公司销售未备案化妆品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4日,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外省转来的案件线索,对九原区某化妆品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化妆品公司在拼多多电商平台上展售的3种化妆品均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备案信息平台进行备案。该化妆品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未备案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九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化妆品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国家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经营未备案化妆品属于违法行为,本案中,市场监管人员发现该类问题线索后立即进行了查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用妆”安全。


责任编辑:崔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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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8 13:04: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国家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经营未备案化妆品属于违法行为,本案中,市场监管人员发现该类问题线索后立即进行了查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用妆”安全!!!
发表于 2024-3-9 15:47: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包头市场监管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药械化安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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