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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禁止!禁止!违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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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12 09: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管理,保护全县生态环境,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候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含农业废弃物、杂草、落叶、枯枝及林下附植物等)。凡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等杂物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二、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带来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经济法律责任。
    三、各镇、农牧部门要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引导和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广大农户通过秸秆还田和秸秆作饲料、肥料、原料等方式开展综合利用。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对拒绝或妨碍焚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主动参与监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积极举报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农业废弃物、杂草、落叶、枯枝等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
金山镇:8112725
怀朔镇:8260015
银号镇:8262058
下湿壕镇:8267177
兴顺西镇:8270013
西斗铺镇:8280055
农牧局:6860560
生态环境局固阳分局:6111028


固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来源:固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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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3:28: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这就像拉屎了到厕所了,把门锁上了!那你让种地人怎么办了?工厂废气和汽车排放的多了去了这些咋了不管?就能针对最基层的人群!
发表于 2024-3-12 19:33: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秸秆还有更多作用等待开采
发表于 2024-3-21 09:49: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包头市禁止!禁止!违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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